安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19-3173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标      题: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政办发〔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19-31734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30日
标      题: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安政办发〔2019〕5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1日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9〕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县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安图县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有效落实。2019年度,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我县有效实施,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不变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新要求、新政策,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继续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了1个大类2个小类21个品目。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

  (四)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

  五、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由其生产企业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录入要求,做好其产品信息录入工作,并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四)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六)经销企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七、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2台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5台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八、全面落实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承诺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农机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 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九、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权责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突出违规问题,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加强省域内联动处理,直接采信有关处理决定,对生产企业和涉及的经销企业做出同等处理,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按规定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着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方便快捷办理补贴申请。2019年起,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实行限时兑付补贴资金。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报告。 

  (四)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由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州级备案后公布实施。   

  (五)加强补贴资金动态调度调剂使用。要加强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调度分析,及时提出余缺调剂意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年内未用完结转的资金足额上缴省财政。严格资金分配管理,按因素法科学测算和下达补贴资金,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补贴资金,将资金结转情况和违规行为发生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安图县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docx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

吉ICP备05007761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2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