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政办发〔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图县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安图县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省、州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于2020年4月至9月集中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安图县人民政府文件、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安图县各乡(镇)、部门文件形式发布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1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对6件同现实需求不适应、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件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内容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不相适应、不相衔接的文件,予以剔除。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乡镇、有关部门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乡镇、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废止和宣布失效等相应处理。
二、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仍具有历史研究和工作参考价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做好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一般每5年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1.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