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图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安图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安图县关于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9〕43号)《中共吉林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城乡治工委办字〔2021〕1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先行的基础下,为进一步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全县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深入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人民政府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强化乡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执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厘清层级权责,理顺条块关系,打破信息壁垒,统筹配置资源,协调社会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在乡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具体措施
(一)组建机构,优化队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外统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服务中心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构成,执法队长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副乡镇级领导担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定后,其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在现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中严格把关,选拔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人员进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鼓励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培养优秀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充实壮大执法队伍,储备充足的行政执法后备力量。县委编办要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确保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当在编、在岗,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将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二)梳理清单,明确职责。以各乡镇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为原则,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各乡镇认领了《延边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清单(试行)》162项权力中的73项。县司法局制定并公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明确赋予乡镇的执法权限,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2020年11月25日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安政发〔2020〕11号)同时废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县委编办、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受委托的执法事项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在已下放给乡镇执法事项范围内,乡镇整合自身执法力量,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牵头,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派驻乡镇的公安、市监等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共同开展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培训,提升能力。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素养,县委组织部要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综合执法相关培训;县司法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的综合执法专题培训,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本行业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建立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制度,可以采取集中办班、分批轮训、网络教学、学院培育、岗位练兵等多种培训形式,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标准,规范执法。县司法局牵头制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操作规程和执法文书格式等,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县级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执法备案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要建立司法所承担乡镇法律顾问、代理法律实务、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五)协调联动,优化机制。建立健全乡镇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乡镇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确定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乡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公室)
要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乡镇应当根据辖区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需求等状况,适当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也可以根据规定配发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服装样式和标志应符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财政部门应当对乡镇配备执法装备和服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
(六)强化督导,做好总结。深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提升基层政权行政执行能力,乡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司法局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阶段性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年末进行总结,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实施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乡镇执法事项范围内的执法事项承担主体责任,因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由乡镇负责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具体法律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乡镇承担。
(三)明确任务分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切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及时调度推进,加快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明工作纪律。坚决落实改革任务,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规定时限调整到位,不得拖延、消极应付,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借改革之机搞超编超配、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督查巡查,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 安图县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图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照州2020版目录清单认领第一批7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