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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24-079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图县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24-079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图县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图县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安图县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在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二、禁止行为

  (一)在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强化协作配合,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二)各相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氛围。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有关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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