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25-21161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告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标      题: 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282E/2025-21161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告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标      题: 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经济社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禁牧区域为安图县范围内的湿地、国有林地、国有草地、安图明月松茸省级自然保护区、吉林安图明月湖森林公园、安图县明月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图县长兴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的水源保护区、国土绿化封育林地、集体幼龄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退化严重不易放牧的林地、草地以及已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的区域。

  二、封山禁牧区域内,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村集体管理的,按照《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规定,由相应管理单位负责管护。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的,由使用权人按照《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规定负责管护。

  三、违反本通告,在封山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禁牧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五、省、州人民政府颁布新的封山禁牧政策文件时,按照新的封山禁牧政策执行。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

吉ICP备05007761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2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