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明电〔202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安图县加强科学放牧管理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统筹经济社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科学养殖,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原则,构建 “两区治理” 模式,以实现畜牧业发展与森林草原保护动态平衡、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放牧区域、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举措,全面整治违法放牧行为,推动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休养生息,促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
禁牧区域为安图县范围内的湿地、国有林地、国有草地、安图明月松茸省级自然保护区、吉林安图明月湖森林公园、安图县明月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图县长兴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图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中的水源保护区、国土绿化封育林地、集体幼龄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退化严重不易放牧的林地、草地以及已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的区域。
(二)合理规划牧业用地
将封山禁牧区域外的林地、草地纳入牧业用地管理范畴,科学测算林草地载畜量,按照本地区牲畜存栏量和发展规划,充分释放林草资源利用空间,合理划定放牧用地,做到应放尽放,切实保障养殖户放牧需求。坚持划区适时适量放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禁牧、轮牧和休牧时间。集体部分的牧业用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三)全面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成立专班开展政策宣讲,利用多渠道宣传禁牧法规。全面排查非法放牧,建立养殖户档案,开展禁牧百日攻坚行动。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巡查,组建督导组,发挥林长体系优势,推广科技监管手段,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依照《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线索,加强封山禁牧管理,坚决遏制违法放牧问题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是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封禁区域落界上图和勘界立标工作,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科学合理设置围栏、标牌和界桩,标明封禁区域范围、面积、期限、责任人、举报电话及禁止行为、处罚方式等内容,封禁区域无明显边界或区分标志物的须设置界桩以示界限。集体退化严重不宜放牧的林地区域,在满足或恢复放牧条件后,可向县政府申请调出封山禁牧区域。
(四)明确禁牧期限
本方案禁牧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3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三、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汇总各国有林场、各乡(镇)划定的封山禁牧区域,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林地、草地放牧指导工作。协助封山禁牧区保护与牧业用地执法和管理工作,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政策宣讲;县国有林总场承担地方国有禁牧区划定、监管、实施勘界立标、宣传设施布设、发挥管护员巡查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封山禁牧区监管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封山禁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线索,加强封山禁牧管理,依托国土数据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完善基础设施,做好封禁区域落界上图和勘界立标工作。落实林长包联与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处理群众诉求,核查养殖户信息并建立台账;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等相关资金保障;县畜牧兽医总站(局)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模式,统筹放牧规划,开展技术培训,联合财政局制定补助政策并发放;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监督禁牧实施,指导生态修复;县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牧监管;县信访局处理放牧相关信访案件;县公安局负责全力支持配合禁牧执法工作,依法打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违规放牧损害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违法责任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禁牧区域放牧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涉及公职人员从严处理;破坏幼林地、损毁禁牧设施、自然保护区违规等行为均有对应惩处措施;工作人员失职将被追责;违法责任人需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超载放牧将收取草原使用管理费。
五、工作保障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成效与林长制考核挂钩,奖惩分明。提前公布禁牧区域,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举报线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