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2426MB1630397N/2023-08741 |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 标 题: | 安图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 索 引 号: | 11222426MB1630397N/2023-08741 | 分 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 标 题: | 安图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
安图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批次项目
拟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为了我县公共利益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立足我县实际,现将拟征收有关土地补偿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原则
土地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证拟征收土地的单位、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
范围:
地块一:东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旱地; 南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旱地、设施农用地;
西至:农村道路; 北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旱地、乔木林地;
地块二:东至:农村道路; 南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旱地;
西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旱地; 北至: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农村宅基地;
位置:安图县二道白河镇奶头山村
地类和面积:项目占地总面积1.2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13公顷、建设用地0.6043公顷(具体地类及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长奶头山村,总面积1.2756公顷,其中农用地0.6713公顷(旱地)、建设用地0.6043公顷(农村宅基地)。
三、土地开发用途: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收土地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二道白河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征收土地补偿签约期限:
土地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发布拟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九、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4]9号)的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十、补偿方式和社会保障
补偿方式:采用一次性货币方式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
社会保障:按照社会保险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与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的,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与拟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收土地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主体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土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二、拟征收人义务
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后,拟征收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交出拟征收的土地。
十三、相关规定
(一)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2.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
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4.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5.抢栽、抢种、抢建;
6.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选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安图县人民政府指定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十四、强制执行
拟征收单位及个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交出土地的,由作出拟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安图县自然资源局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