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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3547/2023-0468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3547/2023-0468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标      题: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解读

  ▲什么是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补偿代偿”)?

  2019年以来,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该政策的面向对象是?

  自2019年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赴我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注:学费补偿的应届是指当年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就业的可以申报(例如:18年6月份毕业,19年6月前就业是可以的)。

  ▲基层单位是指?

  基层单位是指县内乡镇(不含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地处乡镇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补偿代偿标准是什么?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并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方式发放。

  2、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如何申请补偿代偿?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补偿代偿工作开展期间,按以下程序申请:

  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安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部门人才中心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银行卡复印件。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安图县人才中心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注:具体提交材料和工作开展时间以通知为准,请有需要的同学关注“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申请代偿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此项政策不能补报。

  未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由就业单位提供的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含有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毕业生需要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进行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追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报名方式

  联系单位:安图县人才中心

  联系人:孙慧

  咨询电话:0433-5896389/0433-5896882

  

  

  附件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pdf
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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