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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3547/2023-12299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安图县就业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标      题: 安图县2023年度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3547/2023-12299 分  类: 就业信息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安图县就业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标      题: 安图县2023年度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2023年度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初创企业补贴

  2.就业帮扶车间

  3.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

  6.公益性岗位安置

  7.社会保险补贴

  8.就业信息服务

  9.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0.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11.就业援助

  12.职业技能培训

  1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4.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初创企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退役军人。

  (二)服务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服务流程

  1.受理审核。县(市)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市)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及时报送县(市)财政部门复核。

  3.拨付资金。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88

  二、就业帮扶车间

  (一)服务对象

  吸纳脱贫人口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服务内容:就业帮扶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3人以上(含3人)就业、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年收入不低于4000元的用人单位可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

  (二)服务标准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2条措施》(吉乡振〔2022〕34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各地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办理流程

  向人社局提出申请(1、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企业或个体经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核)、复印件;2、就业帮扶车间(场地、房租)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备核)、复印件;3、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4、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签名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就业花名册;5、就业帮扶车间厂房、场地内、外景照片等。)由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验→联合乡村振兴局作出认定决定,申报项目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56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服务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服务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开展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协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的,补助3000元;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1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8万元。同一贫困劳动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服务流程

  填写《市场主体输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名册等材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56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二)服务标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输出,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服务流程

  填写《市场主体输出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贫困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审批表》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场主体输出脱贫劳动力名册等材料。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56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

  (一)服务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

  (二)服务标准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2条措施》(吉乡振〔2022〕34号)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对各类用人单位 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吸纳 1 名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四)服务流程

  向人社局提出申请((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吉林省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贫困劳动力名册;(4)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验→做出认定决定,申报项目补贴资金。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56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下岗失业人员;2.大龄失业人员;3.残疾失业人员;4.零就业家庭成员;5.低保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服务标准

  按照《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2008〕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为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服务流程

   ①公布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失业证、照片等。

    ③初审公示。由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审核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针对初审通过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④审核聘用。对通过审核、公示人员推荐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办理各项保险新增手续及时报送县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备案。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920

  七、社会保险补贴

  (一)服务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农村劳动力。(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标准

  《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1.个人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返至高档)。

  2.单位补贴标准。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个人社保补贴时,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窗口办理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2.单位申请。办理单位社保补贴时需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到就业局办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329

  八、就业信息服务

  (一)服务对象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二)服务标准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19〕187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

  (四)服务流程

  1.政策法规咨询。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劳动者提出申请,做好咨询服务记录并进行解答,对现行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人员直接向对方解答。当时无法准确解答的, 留下联系方式,约定答复时间,经查询有关资料或向相关业务部门咨询后答复申请人。

  2.信息发布。多渠道收集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平台、移动终端、平面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925919

  九、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二)服务标准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 《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函〔2018〕175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21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对于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需求的人员办理该证。

  (四)服务流程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用人单位;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已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的用人单位通过系统信息共享自动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受理劳动者就业登记时,对劳动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办理结果反馈劳动者本人;全程记录后续提供服务情况并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需求的人员办理该证。

  2.失业登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失业人员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调查方式,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办理成功,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者本人并对《就业失业登记证》有需求的人员办理该证。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329

  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就业指导

  (一)服务对象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二)服务标准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职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187号)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对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招聘会等服务;对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用人推荐等服务。对劳动者提供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方面的指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等服务。

  (四)服务流程

  1.职业介绍。(1)求职登记。核实劳动者身份,采集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登记信息材料。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其推荐岗位,对劳动者进行跟踪与回访。(2)招聘信息发布。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多渠道发布、存档信息材料。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对其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2.职业指导。(1)对劳动者指导。了解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验、求职意向。指导其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并确定职业目标。根据劳动者需求,帮助制定就业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求职者跟踪回访,就业计划期满仍未就业的求职者,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再指导服务。(2)对用人单位指导。根据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用人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空缺岗位及用人要求进行分析,了解招聘岗位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分析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向用人单位建议招聘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以及调整岗位要求和用人条件的建议。(3)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相关信息;与服务对象接洽,根据服务对象意向,分析服务对象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925919

  十一、就业援助

  (一)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标准

  按照《就业援助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执行。

  (三)服务内容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 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四)服务流程

  按照“随时申报登记,即时受理认定”原则,健全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实行“一人一策”,结合援助对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提供精准分类帮扶。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已就业的援助对象至少开展一次回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搞好后续服务。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329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

  (一)服务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二)服务标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服务流程

  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人员银行账户;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开展的培训,面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资金给培训机构。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培训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咨询电话:0433-5896327

  十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服务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帮扶工作的通知》标准和要求执行。

  认定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城镇居住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2.初审公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在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复核认定。县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复核审验,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系统中予以审核认定通过。

  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433-5896329

  十四、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服务标准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07号)标准和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按规定申请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500元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申报时企业需在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信息和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可自动从系统中提取),并上传企业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申报名单》(附件2),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经办系统。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人数和补贴额度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农村就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咨询电话:0433-5896356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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