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60136153547/2024-02611 |
分 类: | 创业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标 题: | 初创企业补贴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60136153547/2024-02611 | 分 类: | 创业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标 题: | 初创企业补贴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8日 |
初创企业补贴
(一)服务对象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
3.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退役军人。
(二)服务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服务流程
1.受理审核。县(市)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市)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及时报送县(市)财政部门复核。
3.拨付资金。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安图县就业局创业指导科
单位地址: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就业局
咨询电话:0433-5896388
安图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