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24260136153547/2024-12906 |
分 类: | 劳动关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联〔2024〕10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索 引 号: | 112224260136153547/2024-12906 | 分 类: | 劳动关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人社联〔2024〕10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4〕10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