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安图县万宝镇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805H/2021-0300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万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万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2426013615805H/2021-0300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万宝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标      题: 万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发文字号: 万政发〔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万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万政发〔2021〕7号 

各行政村:

  现将《万宝镇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宝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万宝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图县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村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搞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审查;精心组织选举。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村民委员会成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

  二、人选资格条件和职数设置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才进入村民委员会成员。

  (一)村民委员会提名人选准入条件。①政治素质高。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纪律和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强,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②文化素养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农业产业政策,掌握必要的实用技术,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依法治村、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③群众威信高。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廉洁自律,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认可。④带富能力强。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⑤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⑥治村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⑦党员群众满意。党员、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⑧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二)明确禁入情形。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村“两委”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县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县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三)村民委员会岗位设置和职数。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人员,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各村采用定岗选举方式进行选举,设置3-5个职数,分别为:村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妇女主任、公共卫生,村民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女性成员。

  (四)从严开展资格审查。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村民委员会。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直系血亲关心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启动实施换届选举

  (一)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推选选举工作人员

  村选举工作人员设有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2人和选票代写人2人。

  依据安图县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万宝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起草本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报送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月9日)。

  (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3月10日至3月26日)

  在开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之前将发布(第一号公告),公布登记日期、选举日期和登记条件(3月10日-3月11日)。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名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同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3月11日-3月12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须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认真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予以登记并造册,逾期将不予登记(对情况特殊、有争议的村民是否予以登记,要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在正式选举日的30日前将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显要位置予以公布(第二号公告,3月15日-3月16日,公告时限不得少于5日)。并接受村民监督。

  受理村民申诉,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该在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3月15日-3月26日)。如果对于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出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申诉。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至收到申诉之日起2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公布名单变更情况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3月15日-3月26日)。

  (三)参加选举的资格条件

  登记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2、属地条件: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实际居住;

  3、享有政治权利;

  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

  1、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实际居住,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2、本届已在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登记的;

  3、选举期间失去行为能力、不具备正常精神状态的精神病患者或严重智力障碍人员;

  应予登记的特殊条件

  1、户籍不在本村,但已经在本村实际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2、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必须持有所在地出具的未在本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证明)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但农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

  4、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二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提供书面说明)。三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做好记录)。四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与本村无联系,下落不明,无法告知到本人的(做好记录)。五是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做好记录)。六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七是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确认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八是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即使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不包括户籍在本村、已经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和退休的人员)。

  对于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人。外出村民(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辖区居住的村民,也要依法回村登记)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表示是否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不列入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在选民登记规定时间内未能回本村登记,未经过公示的村民,视为放弃参加本届选举,在选举日返回本村要求选举的,不再登记,不能发放选民证及选票。

  四、推选村民代表(3月27日至3月28日)

  (一)村民代表条件

  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将村里的党员、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无前科劣迹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具体的条件有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二)村民代表的名额

  各村推选村民代表一般在30至60之间人,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1/3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

  一是以联户组为单位推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若干人,为确保妇女代表人数,宜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方式。(3月27日-3月28日)。

  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登记造册,报镇政府备案,并张榜公布(公布第三号公告3月27日-3月28日)。

  五、确定候选人(3月29日至4月11日)

  (一)发布报名公告

  在选举日15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报名公告(四号公告3月29日),明确报名条件和具体要求。公告我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的办法确定候选人。公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报名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报名方法及时限。有竟职意愿的村民,要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日内(3月29日8时-3月31日16时),填写报名表并交村民选举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

  (二)个人报名、村级预审和公示

  对报名的村民进行预审、村民选举委员会收到村民报名表后,要对报名人员逐人审查并将报名名单张榜公示(第五号公告,4月1日-4月2日)。

  初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报名名单后3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当日报县换届领导小组,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反馈当事人并说明原因(4月2日-4月5日)。

  联审:县换届领导小组收到初审名单后5日内完成联审,审查意见须提交县级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反馈当事人,并说明原因(4月6日-4月10日)。

  县级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正式选举3日前向村民公告(六号公告、4月11日)。候选人名额不多于应选名额的,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投票前准备(4月12日至4月16日)

  (一)发布公告

  公布选举大会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委托投票办理时限等(七号公告4月12日)。

  (二)办理委托票

  办理委托票时间:4月12日至14日。

  委托方式:书面形式

  委托地点:本村村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名村民最多接受3人委托。

  委托投票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具体程序是:(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明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并与被委托人共同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待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委托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公布,公布后委托关系不得变更撤回。确实不能当面办理书面委托的,在保证委托人真实意愿,过程真实、痕迹可查的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办理委托,采取其他方式办理委托的,须从严把握。委托手续要在正式投票选举2日前办理完毕(第八号公告、4月14日)。

  七、正式选举(4月17日-4月20日)

  (一)选举投票方式

  选举投票时间(4月17日-4月20日)。中心会场设在各村部,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不受干扰,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要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投票(4月17日-4月20日)。

  (二)公告选举结果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张贴公告(第十号公告,4月17日-4月20日),向村民公布当选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八、选举后续工作(4月18日至4月25日)

  (一)做好工作交接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指导、监督村基层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10日内完成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移交工作(4月18日-4月25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3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村民委员会职责分工(4月18日-4月22日)。

  (三)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小组长

  1、明确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具有掌握财会、管理、计算机等相关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自上任5日内,在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4月18日-4月24日)。10日内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4月18日-4月25日)。

  3、立卷归档。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将选举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交由专人保管,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应长期保存(4月25日)。

  4、建章立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本届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或修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4月25日)。

  八、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肃换届纪律。要充分认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三个严肃查处”纪律要求。

  (三)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有序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换届政策,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同时,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

吉ICP备05007761号-1
吉公网安备 222426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