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63827R/2023-17325 |
| 分 类: | 养老保险服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标 题: | 养老保险服务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2220000413063827R/2023-17325 | 分 类: | 养老保险服务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安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 标 题: | 养老保险服务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28日 |
养老保险服务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用人单位(档案托管部门)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职工申请办理领取待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和银行卡);
(二)申请退休人员档案;
(三)《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 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携带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请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申请办理领取待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二)户口簿。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重新获取待遇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四)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外国人离 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军籍退休人员转民政领取待遇等原因需办理账户清退业务的,申请一次性结算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 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
(三)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无法提供的,提供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职期间死亡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五)出国定居的还需提供出国定居的相关证明;
(六)外国人离境的还需提供外国人护照;
(七)无军籍退休人员转民政领取待遇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参保人员死亡或法院 宣告失踪、死亡的,用人单位或遗属向社会保险局申领遗属待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 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人员失踪死亡证明等其中之一);
(三)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无法提供的,提供
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卡、书面承诺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职期间死亡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申请办理领取待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二)户口簿。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录或调动,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缴费期间到户籍所在地参保的(包含企职保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和城乡居保变更户籍地);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男性不满50 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四)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不一致的;
(五)退役军人或未就业随军家属转入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的;
(六)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在职人员或转入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且户籍地为外省的。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银行卡);
(三)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入的,申办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异地转入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银行卡);
(三)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需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向待遇领取地社保局提出衔接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社会保障卡(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人员提供本人银行卡);
(三)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受理部门: 安图县九龙路社保局一楼大厅窗口
●办理条件: 退役军人转移接续或未就业随军配偶转入的,在转入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办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转入申请
●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二)部队出具的相关参保缴费凭证;
(三)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主办:安图县人民政府主办
承办: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电 话:0433-5890021
网站标识码:22242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