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发 〔 2006 〕 69 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阶段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 [2006]4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第一阶段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涉及的内容
行政执法依据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职权密切相关。因此,本次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包括三项内容,即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分类
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1 .法定的行政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三、关于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
列入本次梳理工作范围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我县的“三定方案”。除此之外,其他各类文件不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既 包括 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执行的法律规范,也包括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在梳理结果中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关于行政执法职权的分类
行政执法职权可以划分为以下八类:
(一)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具体许可项目以 2004 年我县依据《行政许可法》清理、认定的结果为准。
(二)行政处罚: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其种类主要有:
1 .警告。 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责令悔过等。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 行政管理 相对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如淫秽录像带、非法出版物等。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包括两种,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 行政管理 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称 “ 即时强制 ” ;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有:
1 .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等。
2 .执行罚。如滞纳金等。
3 .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隔离、 强制管束、 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 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传唤、强制履行、强制服役、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
4 .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强制销毁等。
5 .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等。
6 .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等。
7 .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 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等。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政权,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税、费。
(五)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给付金钱或者实物。其种类主要有:
1 .抚恤金。如对牺牲、病故、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对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2 .特定人员离退休金。如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离休金、生活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护理费、丧葬费等。
3 .社会救济、福利金。如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
4 .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具体表现形式为 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六)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 行政 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形式 主要有:
1 .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权证等。
2 .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认证等。
3 .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4 .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
行政确认的内容主要有:
1 .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企业、公司登记对企业、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
2 .对权属的确认。如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3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
4 .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出租车出城登记就是对出租车驾驶出城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
5 .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认定就是对法律责任的确认。
6 .对能力的确认。如技术鉴定就是对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的确认。
行政确认的类别主要有:
1 .公安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
2 .民政行政确认:主要是对现役军人死亡、伤残性质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级的确认;对结婚条件的确认等。
3 .劳动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等。
4 .卫生行政确认: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确认;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等。
5 .经济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产品标准化的认证和计量器具的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等。
6 .司法行政确认:主要指《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有关确认。
(七)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除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设有专门的行政裁决外,《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也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其种类主要有:
1 .权属纠纷的裁决。包括对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和房产纠纷等的裁决。
2 .侵权纠纷的裁决。如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分别由工商、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裁决。
3 .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种纠纷广泛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领域,主要是通过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八)其他:指不适合上述分类的其他行政职权。如行政规划与计划、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
附件: 1. 安图县(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一)
行政执法依据统计表(二)
3. 安图县 xxx 单位行政执法依据
4.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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