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工作。
——负责编制和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负责提出和实施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审查、报告法律实施和执法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办理或转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催办、审核把关工作;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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