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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 迎 您 来 到 安 图 政 协
主席致辞
 
 
政协主席 艾忠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安图县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   
  安图县政协成立以来,前后已有十届。近 年来,在中共安图县委的领导下,安图县政协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广泛团结和组织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安图县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县政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主动、认真扎实地履行政协主要职能,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安图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天地更加广阔。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协工作,充分发挥县政协优势,紧紧围绕为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早日实现小康社会,进一步做好集民智、聚民心的工作;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做好察民情、解民忧的工作;围绕切实履行好政协的主要职能,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做好求创新、求突破的工作,以崭新的姿态和风貌,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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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安图县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61年4月。它的前身是安图县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1959年6月成立的安图县各界人士学习委员会,是代行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职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在中共安图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围绕全县政治与经济生活等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组织和推动全县各界人士学习和履行,自觉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61年4月,县政协一届委员会成立之后,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的5年间,正值我国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阶段,由于“左”的错误不断发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不断受到阻碍。尽管如此,县政协在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对全县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和推动各界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加强合作共事等方面,仍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人民政协经历了灾难深重的十年浩劫。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受到残酷迫害,统一战线遭到破坏,县政协工作陷入瘫痪。直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县政协工作才得以逐步恢复。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同时,随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人民政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县政协在中共安图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积极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各项活动全面展开,呈现了生机勃勃、兴旺发达的新局面。政协的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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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年4月24日至29日,政协安图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安图县明月镇召开,由12个界别、35名委员组成。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龙燮兼任主席,李明汉、王作臣、崔凤官、车范辉兼任副主席,崔凤官兼任秘书长、杨千任副秘书长。   
  1963年9月24日至30日,政协安图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安图县明月镇召开,由13个界别、43名委员组成。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龙燮兼任主席,吴国林、王作臣、赵昌善、车范辉兼任副主席,赵昌善兼任秘书长,杨千、李道求任副秘书长。
  196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政协安图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安图县明月镇召开,本届委员会只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2个界别、41名委员组成。马瑞亭兼任主席,龙永福、王作臣、金秉渊、车范辉兼任副主席,金秉渊兼任秘书长,杨千、李道求任副秘书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发生,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受到残酷迫害,统一战线遭到彻底破坏,县政协工作陷入瘫痪。直至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县政协工作才得以逐步恢复。   
  1980年11月4日至10日,政协安图县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松江镇召开,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5个界别、55名委员组成,开始设专职副主席。赵昌善兼任主席,崔相国(驻会)、朴淳虎、谷志芳、杨千兼任副主席,朴淳虎兼任秘书长,李道求、郎铭广兼任副秘书长。
   1984年2月18日至22日,政协安图县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召开,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委员界别增至14个,委员人数增加至103人。在委员中,增加了知识分子的代表、农林界、政法界、台属归侨的代表,代表范围比较广泛。五届委员会开展设专职主席、副主席,取消秘书长、副秘书长。赵昌善任主席,崔相国、宋福贵、袁德润、景树祥(兼)、谷志芳(兼)、文星男(兼)、刘丽洁(兼)任副主席,届内增选郭铁、刘伟为副主席(驻会)。   
   1987年2月15日至18日,政协安图县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举行,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委员界别增至18个,委员人数增至155人,代表范围更加广泛。崔相国任主席,景树祥、吴依佩、郭铁、金亨连、刘伟、袁德润、刘丽洁(兼)、郎铭广(兼)任副主席。   
  1990年2月12日至15日,政协安图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举行,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7个界别,154名委员组成。金永吉吉任主席,刘伟、郭铁、郎铭广、刘丽洁(兼)任副主席。
  199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政协安图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召开。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从第八届委员会开始,每届任期5年,本届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5个界别、176名委员组成。在委员
中,增加了民营经济的代表、县机关及离退休老干部的代表,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金永吉吉任主席,郭铁、郎铭广、刘丽洁(兼)任副主席,届内增选伊斌、王宝山(兼)、朴允哲(兼)副主席。   
  1997年12月3日至5日,政协安图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召开。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7个界别、164名委员组成。董延青任主席,金万春、伊斌、朴允哲(兼)任副主席。   
  2002年11月20日至22日,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明月镇召开。本届委员会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委员会由17界别、167名委员组成。艾忠厚任主席,金万春、朴允哲(兼)、李艳春(兼)任副主席,为加强机关纵向、横向联系,特设秘书长,魏庆昌兼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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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委员会 第二届委员会
秘书室(1961.4—1963.9) 秘书室(1963.9—1965.11)
   
第三届委员会  
秘书室(1965.11—“文革”开始)  
   
第四届委员会  
秘书处(1980.11—1980.6) 行政办公室 (1982.4—1984.2)
文史委办公室(1983.12—1984.2) 学习工作组办公室(1983.12—1984.2)
   
第五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1984.2—1987.2) 文史委办公室(1984.2—1987.2)
学习工作组办公室(1984.2—1987.2)  
   
第六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1987.2—1990.2) 文史委办公室(1987.2—1990.2)
经科委办公室(1987.3—1990.2) 提案、祖统办公室(1987.3—1990.2)
(学习工作组办公室职能划归办公室)  
   
第七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1990.2—1992.11) 文史委办公室(1990.2—1992.11)
文法委办公室(1990.2—1992.11) 提案、祖统办公室(1990.2—1992.11)
   
第八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1992.11—1997.12) 文史委办公室(1992.11—1997.12)
经科委办公室(1992.11—1997.12) 文法委办公室(1992.11—1997.12)
提案委办公室(1992.11—1997.12) (祖统办公室职能划归办公室,下同)
   
第九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1997.12—2002.11) 经科委办公室(1997.12—2002.11)
文法委办公室(1997.12—2002.11) 提案委办公室(1997.12—2002.11)
文史委办公室(2001.6—2002.11) 港澳台侨联络委(2001.6—2002.11)
(文史委办公室职能先后划归文法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2001年6月,文史委、祖国统一办公室挂牌独立办公,随后,祖统办公室更名为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
   
第十届委员会  
行政办公室 (2002.12—今) 经科委办公室(2002.12—今)
文法委办公室(2002.12—今) 提案委办公室(2002.12—今)
港澳台侨联络委办公室(2002.12—今) 文史委办公室(2002.12—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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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职能 行政办职能
提案委员会职能 经济科技委员会职能
文教法制委员会职能 政协文史委员会职能
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职能  
 
 
秘书长职能

  1、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
  2、负责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以政协委员会名义主持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上述会议的日期、议程和议题的建议,并受主席委托向主席会议作所提建议的说明。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3、主持机关工作,决定机关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安排;
  4、协调、平衡、处理机关各专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
  5、加强同各兄弟市县政协之间的横向联系;
  6、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行政办职能

  政协办公室是在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一个综合性职能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为政协委员服务、为政协机关服务、为政协领导服务,以保证政协组织发挥协商和监督的基本职能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⑴负责常委会工作的综合工作。按常委会的安排及工作部署,负责起草政协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材料的综合工作;
  ⑵抓好常委会的工作协调。根据县委、县政府每个时期的工作要求、县政协的工作计划,认真协调处理好各专委会及各方面之间的关系;
  ⑶依照县政协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抓好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议的筹备、组织、服务工作;
  ⑷按照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安排好各种会议,并为会议搞好各项服务工作;
  ⑸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围绕县政协常委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或决定,及时督促检查政协各委员会贯彻落实情况;
  ⑹负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⑺做好文秘工作。负责县政协的公文批办、印信管理;起草或审核政协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的请示、报告文件,以及各工作委员会草拟的各种文件;搞好机关文件收发管理,搜集整理机关档案,管理好各种有关资料,抓好信息工作;
  ⑻做好机关的各项保密工作,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⑼做好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⑽做好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政协机关设施的管理、维修、调配;负责机关后勤、生活福利和接待工作;
  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提案委员会职能

  一、研究提出本届委员会议的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利用各种机会并通过媒体,向委员特别是新委员讲解撰写提案的基本知识,动员和组织委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更多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提案。
  三、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四、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交有关单位落实。
  五、编印提案目录,发给各位委员。
  六、采取公开答复会、座谈会、协商会、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检查提案办理工作,对提案办理不够认真,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当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继续督办,促进落实。
  七、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和各承办提案的联系与配合;加强与政协委员、有关人民团体、县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团结与协作,共同促进提案的落实。
  八、做好委员提案内容和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提出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推荐名单,报请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会议期间予以表彰。
  十、加强与各县(市)政协的联系,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十一、负责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经济科技委员会职能

  一、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理论和科技知识,通报各种信息,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二、围绕安图经济和科技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安图经济和科技领域的焦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开展视察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引导并帮助经济科技界委员广泛接触社会,体察民情、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
  五、广泛联系经济科技界委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并反映委员对我县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委员活动,加深与委员之间的感情,增进友谊,调动委员参加政协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和参政议政的主动性。
  七、经常了解委员在工作以及经营中的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委员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
  八、与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沟通信息,以便于广泛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
  九、与委员所在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帮助委员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政协各项活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
  十、与州政协经科委、各县市政协经科委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做到对上接受指导,对下听取意见,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十一、加强经科委办公室建设,建立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制,并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
  十二、搞好经科委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物品的管理。
  十三、完成好政协党组、常委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完成好各项接待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


文教法制委员会职能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我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法制建设、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方面的情况,为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二、联系和团结本委员会界别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族各界人士,调动他们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并就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采取调研、视察、评议、提案、协商讨论、报告会、座谈会、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认真完成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协商讨论的事项。开展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立法协商。
  四、引导并帮助文教法制界委员广泛接触社会,体察民情,反映社情民意。
  五、加强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州(县、市)政协的工作联系,搞好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对口协商工作。
  六、适时举办纪念会、报告会和各种联谊活动,加强同委员的联系,活跃政协工作。


政协文史委员会职能

  一、面向社会征集关于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人物等的回忆文稿。在继续征集建国前史料的基础上,征集重点将逐渐向建国后转移。
  二、加强同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共识,不断扩大文史撰稿人队伍。
  三、坚持“三亲”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广征博采,严选精编,力求不断提高刊物质量,为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供史料。
  四、加强史料建档立卷工作,对安图二十世纪以来的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等方面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去伪存真,弥补文献记载的疏漏,不断提高文史资料工作水平。
  五、加强同州政协和各县(市)政协的工作交流,充分发挥文史工作的社会效益,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我县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六、严格把好文史资料的政治关、史实关和文字关,向社会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
  七、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搞好协作,达到互相交流、互相支持的目的,做好史料的研究工作。
  八、引导并帮助文史界委员广泛接触社会,体察民情,反映社情民意。
  九、负责向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汇报文史工作。
  十、负责做好文史委每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


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职能

  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加强同港澳台侨界委员和各族各界爱国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确保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三、根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精神,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和实施意见,年末向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四、开展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有“三胞”关系委员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
  五、促进港、澳台及海外友好人士同安图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为发展安图经济献计出力。
  六、加强安图台港澳侨经贸合作发展促进会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
  七、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八、加强同“三胞”界委员的联系,积极反映他们对友好合作与交往、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引导并帮助港澳台侨界委员广泛接触社会,体察民情,反映社情民意。
  十、每年召开一次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总结工作。
  十一、完成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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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   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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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图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关于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决定
政协安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主席会议制度
县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
政协安图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关于实行县政协委员视察证的决定
政协安图县委员会社情民意工作暂行办法
政协安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制度
政协视察工作组织办法
政协调研工作组织办法
1
 
中共安图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州委有关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中共延边州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清人民政协的性质,积极支持政协工作。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最广泛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是否重视政协工作,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和中央、省、州有关文件,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本着民主、平等、真诚、求实的原则,以政治协商会议形式及其它形式,共同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大政方针的部署和重大措施;关于全县的重大改革开放方案、决策和重要方针政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地方的重要法规草案;县内行政区划的变动;县委提出的重要人事遴选;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民族工作、边疆建设、外事往来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政协委员的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定期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协商会议、座谈会、论证会和意见听取会等。
县委、县政府要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作为决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和不可缺少的步骤。对重大问题的协商要做到“三在前”,即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并形成制度,以增强操作性和约束力。
  三、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站在主人翁的立场上,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央和地方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战略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情况;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上,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及国家公务员提意见,作批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开展专题调查、视察等活动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政协委员举报或以持证视察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县政协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尊重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并积极协助政协委员的视察和调查,认真办理政协的提案、建议和举报,并按规定及时答复。对团体的提案和政协形成的建议案,县委、县政府要及时处理,属于部门办理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承办并及时反馈。政协举行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党政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到会通报情况,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要保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提出批评与反对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或排斥。
  四、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政协参政议政,主要是通过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实现的。其主要内容与形式除前面所列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规定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贵在主动,重在实效,要进一步拓展领域,广泛参与。各级党政部门要从各个方面为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紧密围绕中心任务,组织力量开展各项参政议政活动,引导他们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献计出力,为县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改革和发展。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领导干部要虚心倾听政协委员的意见,支持和鼓励政协委员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程序:政治协商的议题、形式和参加范围,由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县委、人大、政府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决定;政协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建议县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经过协商确定议题后,有关方面要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尽早提交政协。政协要根据协商的议题,组织参加协商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协商有据,监督有理。
  政协进行协商时,可以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县委、人大、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议或提出的批评,由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县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重要的建议和意见,要以建议案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应予以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并要做出答复。政协要将协商监督的效果,及时反馈给有关委员。
  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建立健全政协提案交办、承办、催办、办复和反馈的工作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领导同志审定把关、政协催办检查的制度,做到每件提案都有答复,所提事项都有着落。
  积极支持政协开展视察,被视察的部门和单位要如实介绍情况,认真安排,虚心接受视察。对政协委员在视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处理。
  六、人民政协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加强思想建设,组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和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要注意研究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提高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整体素质和政协工作水平。
  要加强组织建设。政协班子是工作班子,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配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搞好政协的机构改革,合理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注意做好政协干部和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需要。政协委员的人选,要注意广泛性、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做到充分酝酿,反复协商,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适应参政议政的要求。
  要加强政协机关的作风建设。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使人人明确岗位职责。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弘扬敬业精神、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倡导团结协作、严守纪律、讲求效率、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证机关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政协党组是县委派出机构,代表县委在政协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大胆负责,积极工作,又要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制度。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在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遵守政协章程等方面要起模范作用,并要宣传党的主张,善于团结党外人士一道工作。
  七、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委要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同志要重视和关心政协工作,参加政协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书记或党员主席,可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建立健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调工作。
  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教育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和推动新闻宣传媒介,及时报道政协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反映政协委员重要政见和先进事迹,介绍政协工作经验,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营造舆论氛围。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县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事宜;政府全体成员会议以及经济、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视需要请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政府组织的重大调研和检查活动,应邀请政协派员参加;政府组团出国考察、访问、招商引资以及重要外事活动,视情况邀请政协派员参加;并根据政协要求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通报本部门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在制订地方性法规及重大改革措施时,应主动征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召开重要业务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发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同时发至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财政部门要保证政协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帮助政协逐步改善工作条件;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委员所在单位要提供方便并给予因公出差的一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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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见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委员依据宪法、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正当的民主权利。为了调动我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各种活动,所在单位要在时间、用车、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政协委员阅文工作。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保证政协委员阅读应该阅读的文件。发至县的中央文件、中央办公厅文件和省委文件、省委办公厅文件,可供县政协主席、副主席阅读、传达;发至县级的文件,可阅读、传达到县政协常委;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的发至县级文件,原则上可传达到县政协委员。
  三、对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各部门、各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热情接待,如实向委员介绍情况,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委员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
  四、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的,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保证提案的办理质量。办理工作要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要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
  五、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和批评、举报问题涉及到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委员进行阻挠、干扰,更不得对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给委员工作、生活制造麻烦。如发生此类情况,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交通、铁路和各类社会服务部门,要对政协委员的公务活动提供方便和良好的服务。
  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要向县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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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决定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是做好政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提高人民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为进一步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增强履行政协职能的责任感,参照省、州政协《关于发挥政协委员作用的决定》,经县政协九届六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做出如下决定:
  一、政协委员应自觉地把社会荣誉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位委员一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政协组织活动、在政协会议上作一次发言(或书面发言)。
  二、政协委员要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协助党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不论是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都要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认真坚持和完善同委员联系制度,定期召开政协委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感情,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四、切实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使各专门委员会成为联系委员的纽带、发挥委员作用的桥梁。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活动小组,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县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调查、视察等活动,要吸收与调查、视察内容相关的政协委员参加。如到乡(镇)进行调查、视察等活动,可适当吸收在乡(镇)的政协委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在做好调查、视察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学习和联谊工作。
  五、进一步丰富委员活动,积极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县政协和各专门委员会不定期举办学习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和专题讲座,多提供一些信息资料、情况动态,帮助委员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政协委员可凭委员证到政协机关机要部门或委员所在单位机要室阅读规定范围内的文件,查询信息资料或借阅报刊,改进委员视察工作。根据常委会的议题安排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适当安排参观、视察活动。对于需要让委员知情的,可组织一些规模较大、委员人数较多的参观、视察;对需要帮助解决某类问题,需要政协出主意、想办法的,可组织一些规模小、专业性强的视察组;政协委员一人或几人可持证就某一问题进行视察,广泛组织委员参政议政。县政协常委会根据议题安排,适当吸收与议题相关的委员列席常委会,参加协商讨论听取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研讨论证会时,应尽可能地多吸收与议题相关的委员参与讨论。
  六、提高县政协例会的出席率。县政协常委会议、全体会议会期确定之后,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周将书面通知邮寄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召开前,再用电话通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要向县政协办公室请假。对累计2次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办公室通知本人引起注意,累计3次者,做出通报批评。
  在本届内,对累计6次未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累计3次未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或虽能出席会议,但未能提出一件提案、未反映一条社情民意、未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活动和在政协会议上未作过一次发言(包括书面发言)的,由办公室提出建议不再提名作为下一届政协常委、委员。
  七、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在县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中,委员有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委员可根据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力和义务,反映社情民意,对属于民主监督范畴的一些事情进行举报。在委员因履行政协职能受到打击报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县政协按照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加以保护,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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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精神,为规范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成
  第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二条 会议议程、日程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三条 会议召开必须是出席人员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方能举行。
  第四条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五条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有关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政协机关的有关办公室、正、副主任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任务
  第六条 决定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会议议程、日程,审阅提交全体会议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决议等文件,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每届每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第七条 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第八条 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听取县委、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有关报告或说明。协商讨论大政方针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视察和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第十二条 审议本届政协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决定本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政协机关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三、成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考察等活动,悉心体察并反映社情民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高质量、建设性的意见。
  第十五条 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和反映各族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主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进团结和稳定。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决议。带头执行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合作共事的模范。
  第十七条 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按时出席常委会议和其它有关会议或活动。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
  第十八条 常委会议需要邀请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作报告和说明的问题,应提前向邀请部门提出报告题目。
  第十九条 政协办公室要按照主席会议的决定,提前将常委会议议程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对会议反映的重要问题要通过建议案等形式,及时呈报县委并提交县政府。
  第二十条 常委会议可视情况形成纪要。对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或视察、调查报告等,以政协安图县委员会的名义发文,由(或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审核,主席签发。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在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具体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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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会议制度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一般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一、会议日程、议题、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提出,报主席决定。
  二、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三、会议的任务:
  ⑴讨论处理常委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⑵协商讨论全县的重大决策、措施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⑶审定以县政协名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⑷决定常委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
  ⑸讨论决定委员视察、调查和参观等重要活动;
  ⑹加强对本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带有共性的问题;
  ⑺审议本会专门委员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⑻讨论主席、副主席、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办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⑼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⑽本规则自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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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政协安图县委员会设置若干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结合本委员会特点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的产生按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委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另设小组进行活动。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如开展活动,由有关办公室协调。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第七条 就国家、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协调关系,增进友谊,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九条 开展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加强友好往来与合作,大力宣传“一国两制”方针,为促进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第十条 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推动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开展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发行工作。
  第十三条 提出重要提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质量,力求实效。
  第十五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书面材料要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每年政协全会和常委会议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应做工作总结,并向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县委、县人大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建立对口联系,搞好协商监督、参政议政,促进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应加强同人民团体有关机构的经常联系,沟通情况,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
  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召开会议,讨论、总结、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要做好记录,重要问题要写出会议纪要送交政协常委。会议的一般内容是研究部署本委员会当前的中心工作;讨论贯彻落实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重要决定和意见;讨论决定本委员会开展重要的视察、调查活动和课题选择;审定以本委员会名义提出各种报告、提案、建议和意见;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审查阶段性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本委员会成员共同完成的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通则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实行。
  第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应参照本通则制定各自的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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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政协提案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参照省、州政协的《提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方面;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我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政协提案

  第四条 政协提案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⑴提案应围绕我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等方面提出;
  ⑵提案内容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⑶提案的书写应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字迹工整;委员联名提案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列于首位。
  第六条 下列人员和单位可提出提案;
  ⑴县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⑵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第七条 提案可选用朝文或汉文两种文字书写。

  第三章 提案委员会

  第八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机构。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每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职责:
  ⑴研究提出本届每次会议的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⑵广泛组织和征集提案,对提出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研究提出的办理意见,交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
  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⑷对重点提案要邀请承办单位进行座谈或者组织专题调查,推动办理工作;对当年不能解决的提案,应继续督促办理,促进落实。
  ⑸向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条 对优秀提案和认真办理提案的先进单位,由提案委员会报请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确定后在全体会议上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集。
  第十二条 以提案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发出的文件,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提案采取以下方式审查处理:
  ⑴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者提出的提案,应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立案,不符合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或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民事争议及有关诉讼方面的问题不予立案;
  ⑵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及时交办。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集中交办;闭会后的提案,随时交办;
  ⑶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可作为建议案,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县委、县政府、县政协研究办理;
  ⑷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应向提案者说明情况,有的可以适当方式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根据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及交办会上提出的要求,办理和落实提案。
  ⑴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⑵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中应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尽快办理,答复不能超过三个月。复文应按统一格式行文,由单位负责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给提案人的复文由提案办公室转送。凡用朝鲜文的提案,要用朝鲜文函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原《政协提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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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县政协委员视察证的决定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为了便于县政协委员视察工作中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权利,自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实行委员持证视察。
  一、县政协委员持委员视察证,与所属专委会沟通后,可以个人或几名委员联合就地就近随时随地进行视察,必要时则由县政协组织委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视察。
  二、视察的主要内容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县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坚持秉公办事,严格履行政协章程赋予委员的权利。
  四、县政协委员在视察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国家和省、州、县的大政方针方面的问题,交由县政协办理;涉及各系统、单位、街道的有关问题,由各有关系统、单位负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所视察的政协委员。
  五、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支持县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六、县政协委员视察证在政协委员任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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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委员会社情民意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进一步做好政协社情民意工作,推进政协社情民意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提高政协委员的素质,帮助党委和政府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可以起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力量的作用,维护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要站在尽职尽责的高度,发挥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上通决策机关,下达各界人士的特点和优势,努力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
  2、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要求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3、政协委员通过所联系的各个阶层人士,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及时地、如实地反映上来,有利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4、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意见、建议;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的反映;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
  5、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突出重点,反映大事;要务求真实,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做到不歪曲,不发挥,不保留,力求原汁原味;遇到模棱两可、模糊不清的问题时,应向本人核实或深入有关单位了解,力求真实可靠;要讲求实效,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及时报送,并做好对有关社情民意的信息及提供者保密工作。
  6、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建设。从各专门委员会及所属组和政协委员、各族各界各阶层人士、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中聘请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建立由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部门,以及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组成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通过网络体系,使各阶层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能及时、准确、直接地反映上来。
  7、要广辟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除政协委员及时反映各方面社情民意信息外,还要注意从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发言中获取信息;从适时召开有关委员和代表人士的座谈中整理信息;从委员提案和办复委员提案中提炼信息;从人民来访、走访委员、问卷调查以及开展各种活动中收集信息。密切同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广大政协委员的联系,收集、整理、反映信息。
  8、建立和完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来稿登记、分类、筛选、编辑、审稿、签发、打印、校对、传送、存档等一整套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各工作程序的责任制。政协委员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将信息直接报送县政协办公室,也可以通过各专门委员会转交秘书长。
  9、根据社情民意信息内容通过不同的信息载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送。适宜公开的,通过会刊刊发;对一些重要信息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对不适宜扩大知情面的信息,通过《社情民意》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抄报上级政协。
  10、信息报送后,要注意信息反馈。政协办公室承办信息统计、反馈工作,定期向委员和信息提供单位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11、政协机关各委办要增强信息意识,把加强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1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努力学习,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协基本知识,熟悉县情,要提高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对工作认真负责,增强保密意识,严谨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3、以上办法,从常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在执行中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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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制度
(2002年12月24日在十届一次常委会上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常委会议的质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委会议签到制度。签到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统计、保存。
  第三条 常委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以书面或电话向办公室请假,并说明情况。办公室要及时将常委请假情况记录在案。
  第四条 办公室在每次常委会议召开之前,应及时将应到会的常委人数、实到人数、请假的人数、未请假的人数(姓名)用书面统计表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五条 常委会议正式召开之前,首先由会议主持人通报出席情况。
  第六条 每次常委会议情况,在政协会刊上进行通告,以便委员了解和掌握常委参政议政的情况。
  第七条 对未经请假不参加常委会议的常委,办公室要与常委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原因,对确系无故缺席者,要给予提示。
  第八条 未经请假一年内不参加常委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
  第九条 本制度自政协安图县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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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视察工作组织办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人民政协的调研、视察工作,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发挥委员积极性“知情出力”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个生动体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县政协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特制定安图县政协视察工作组织办法。
  一、工作原则
  县政协开展视察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小型、专项、节约、实效”的原则,采取“三结合”的方法进行,即:1、把视察和专题调研相结合,促进政协委员比较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2、把视察和办理提案相结合,推动提案的办理,沟通委员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和理解;3、把视察与党政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面对面地协商解决问题相结合,努力体现视察效果,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组织实施
  ㈠视察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围绕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全体会议前组织委员视察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进行。
  2、要精心拟订调研题目,并同视察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的视察计划。
  3、选准具有组织领导、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委员担任视察团(组)正副团(组)长。
  4、按照专门委员会、界别、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好视察人员。
  5、与被视察对象联系,通报视察内容,安排确定视察日期。
  ㈡在视察中,工作人员要在正、副团(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既定的日程进行活动。要创造条件让委员尽量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好座谈会。收集材料,最好有书面情况介绍。要联系好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委员活动情况。
  ㈢写好视察报告。视察报告要有理有据,简明扼要,着重反映视察的重要问题和委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视察应注意的问题
  ㈠视察活动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进行,视察时间要兼顾被视察对象的工作安排和政协委员的工作适当安排。
  ㈡视察活动要注意厉行节约,视察规格及经费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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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调研工作组织办法
 
  人民政协的调研工作,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反映民意,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是政协委员知情出力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我国政治生活民主化的一个生动体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县政协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安图县政协调研工作组织办法。
  一、工作原则
  县政协开展调研活动应该突出自身特色,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原则:1、建言立论、突出成果。政协调研的目的就是要建言立论。要发挥政协委员人才荟萃、位置超脱、视野开阔的优势,分析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为党政提供决策参考。2、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政协开展调研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反映实际的第一手材料,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3、宣传政策、凝聚人心。政协委员在调研过程中,要帮助群众加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重大举措的理解,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
  ㈠调研前精心选准课题。调研课题的选择要有新的视野、新的切入点,要注意把三方面问题。
  1、注重超前性。要围绕与全县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密切相关以及与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中尚未引起党政部门足够重视或研究还不多深入的问题,作为开展调查研究的重点。不要做时过境迁的文章,避免搞与党委、政府题目雷同的重复调查。
  2、注重针对性。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做到针对性强,有助于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3、注重量力而行。要抓适合政协做的、能够抓得了的、搞得好的问题,不抓那些力所不及的问题。
  ㈡调查中精心组织实施。在调研力量的组织上,在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同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工作。应该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选题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调研方式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调研队伍要体现“小型化、专业化”的特点。
  ㈢调查成果要出精品。调查报告要充分体现高质量的资政价值,强调出精品。要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讲真话,要一分为二地反映问题,要重在揭露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估价成绩适量适度,不虚饰,不夸大;揭示问题有棱有角,不回避,不遮掩;提出建议要切实可行,不笼统,不空泛。调查报告的文字表述要清晰流畅,以理服人,不拘常规,不流于千篇一律。
  三、调研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精心做好专题调研的前期准备工作。选题时要注意听取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参与调研工作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有关政策,搞准有关概念,了解有关情况,列出调查对象,安排调研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研。
  2、要注意总结经验,掌握调查研究的科学方法,总结政协调研工作的规律。要灵活运用调研的各种手段,树立实事求是和求深、求细、求精、求准的工作作风。要鼓励政协委员个人、委员活动小组、无党派,有关团体,结合工作中的问题,独立开展灵活多样的调查研究。对一些重要的软课题的研究,可与党政有关部门联合进行,以利于研究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党政决策行为。
  3、要注意发挥委员的主动性。在调研课题的确定、调研形式的选择和组织方法上都要注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
  4、要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对调研形成的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等,可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情况通报会、面复会等形式,加强对研究成果的跟踪反馈工作。同时要注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研究成果,扩大影响,促进成果转化。
  5、要提倡以科学研究的方式组织调查研究。特别是以一些重大课题,要积极尝试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进一步提高调研的质量。
  6、要注意学习、借鉴各地政协在开展调研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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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程序
政协全体会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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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会务工作程序
 
  一、会前工作
  1、拟定议题。常委会议题,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由主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2、会议通知。按主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在会期前一周将决定的会议内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3、围绕常委会拟审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组织本委员会、工作组委员,进行专题调查和专题视察活动,并根据需要写出调查报告或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及其成员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4、材料准备。一般要在会前两天将会议所需要听取的报告、汇报材料准备就序,装入材料袋;
  5、搞好会场的各项安排工作。
  二、会间工作
  1、核对与会人员;
  2、按会议议程、日程分发材料;
  3、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工作;
  4、搞好会间其他服务。
  三、会后工作
  1、与会人员离开会场后,检查清理会场;
  2、整理好会议材料,办好《政协会刊》;
  3、督促落实好以正式文件印发的政协会议决议、决定及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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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体会议工作程序
 
  一、会前准备
  1、拟定会议方案。草拟方案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2、组成大会秘书处,设若干组分别开展筹备工作;
  3、起草会议材料及材料的印制、装订;
  4、印发会议通知;
  5、搞好会务安排;
  6、安排好大会生活、服务工作。
  二、会间组织、服务工作
  1、按会议日程安排好大会会场;
  2、安排好小组讨论场所;
  3、搞好会间领导交办工作;
  4、搞好会间一切服务工作。
  三、会后工作
  1、清退好会议文件;
  2、抓紧会议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
  3、搞好会议善后经费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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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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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3年12月23日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
 
艾 忠 厚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2003年,是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扎实创新工作的一年。一年来,在中共安图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县政协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经过委员们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十届县政协呈现出良好的局面。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一年来,政协常委会注重运用例会,充分履行了政治协商职能。全年共召开5次常委会议、20次主席会议、8次专委会议,
  在一次会议期间,委员们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听取并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重点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建设、发展外向型经济、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等,通过小组讨论、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积极提出诚恳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党政领导还深入各讨论小组,听取和交流情况,使会议充满了民主协商的浓厚氛围。
  一年来,县党政领导很重视政治协商工作,在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政协的建议,尹成龙县长对启动民间资金问题;王铁副县长对软环境整治问题,还对《县城总体发展规划和小区规划(草案)》、《二道城区开发建设规划(草案)》、《长白山文化博览城建设规划(草案)》、《安图县旅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取缔机动三轮车实施方案(草案)》等到政协进行协商,听取改进意见。同时,政协常委会还主动选取协商议题,邀请党政领导亲临例会进行协商,如,在第二次常委会上,协商通过了《关于赴外地考察启动民间资金、发展民营经济情况的报告》;党政领导还应邀参加了政协举办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讨会。在第四次政协常委会上,协商通过了《关于突出发展重点、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建议案〉(讨论稿)》。在第五次政协常委会上,协商了《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被政府采纳。通过做这些工作,较好地体现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运用多种有效形式,认真履行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常委会注重运用办理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开展好主题委员活动日,积极搞好民主监督。
  加大提案办理力度。2003年,政协常委会把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109件,其中,立案92件,未立案4件,转为社情民意13件。无论从提案的质量还是数量上看,都是历年来少有的。在加大提案落实上,加强组织领导,由主席分管提案委,秘书长协助抓提案委工作,同时注重发挥提案督办小组和督导小组的作用;认真做好委员提案的登记、分类和目录汇编、文字把关、手稿处理及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为落实提案搞好服务,同时也为各专委会的选题提供了依据;召开提案交办会,精选出5件作为重点提案,为抓好重点提案落实,政协领导还作了明确分工;密切联系承办单位、提案人及委员单位,合力督促并落实好提案;坚持开展评选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在本次会议上,将对5件优秀提案、3个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通过落实提案,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重视社情民意工作。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在做好此项工作上,坚持开展了评选“双好”委员活动,并把做好政协信息工作作为重要评选依据;积极畅通信息渠道,选出15名委员担任了信息员;制作了《社情民意》办理结果反馈表,增强了承办单位落实社情民意的责任感。一年来,常委会积极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全年共收集社情民意28条,整理编报《社情民意》14期19条,如,关于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丰富社区群众文化活动、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县级文物单位、加强网吧管理、预防“非典”疫情传播、规范宗教场所活动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巩固“双创”成果等,得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注重发挥民主监督员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年初,制定并印发了民主监督员工作方案,选聘20名委员担任了民主监督员。本着业务对口的原则,划分为5个监督小组,分别对工商、税务;公、检、法、司;医药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农、林、水、畜牧;质量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的工作进行监督。还向执法执纪部门、窗口服务部门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县里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监督活动。一年来,共有78名委员受聘担任各类民主监督员,他们能够把自身肩负的政治荣誉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为加强和改善机关作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认真开展主题委员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一年来,各专委会注重突出活动主题,精心开展了19次“委员活动日”活动。如,科技组委员视察了明月镇长平村科学养牛情况,大家充分肯定了依靠科技致富取得的实效。又如,社会法制组委员围绕推进公、检、法、司扎实开展执法执纪建设年活动,开展了3次“委员活动日”,所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还围绕民族教育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城市消防工作、整顿液化气市场和药品市场及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都以“委员活动日”的形式,开展专题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委员的监督作用。
  ——突出重点难点热点,努力搞好建言议政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政协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精心选取调研课题,认真搞好建言议政。
围绕启动民间资金,积极献计献策。启动民间资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党政领导较为关注的问题。常委会把它作为开局工作的一项重点调研课题,围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做好摸底的基础上,于2月底,由朴允哲副主席带队,一行5人,历时半个月,考察了江浙一带六个地级市,又听取了多方意见,经第二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以《建议案》的形式提交给县政府。《建议案》就如何营造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放宽经营范围;降低准入条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税外收费管理;探索多渠道的社会融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和工商联工作八个方面,提出34条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优惠政策。
  围绕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召开理论专题研讨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作为一个国贫县,为加快发展步伐,如期步入小康社会,第三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理论研讨会。得到了广大委员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经过两个多月的充分准备,研讨会共收到论文35篇、14万多字,内容涉及面广,情况翔实,建议具体。这次研讨会,县委千海兰副书记、人大金明淑副主任、政府王铁副县长与会指导,对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一次谋发展、求跨越;出实招、献良策的研讨会。会后,形成了《建议案(征求意见稿)》,又经第四次政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突出发展重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建议案〉》。《建议案》重点围绕有关加快发展工业、民营经济、旅游业、农牧业和药材业及推进城市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个方面,提出34条建议,部分建议已被政府采纳。同时还精选部分论文汇编了《论文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了智慧。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开展调查活动。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协常委会积极克服“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部分政协常委和有关委员划分为三个调查小组,历时4天,共深入14户企业、16个个体工商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治软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针对重收费、轻监管;亲商、安商意识不浓,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缴费依据不清、弹性过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出要强化发展意识,提高执行政策法规水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涉软案件查处力度,打造诚信政府。经第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提交给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围绕规范液化气市场,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根据委员提案和群众反映,我县每瓶液化气价格同比周边县市高5至10元。为核实情况以便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于4月份,组织部分委员首先对县内情况作了摸底,然后又考察了周边县市,认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就此咨议了有关部门,经物价局的多方协调,于5月份,下调了液化气价格,受到了群众的赞誉。还提出尽快对液化气公司实行改制,引入竞争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当前液化气市场的监管。经第八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在实施中。
  此外,还关注“非典”疫情,积极预防疾病传播。为发挥委员的作用,分别致战斗在全县医疗战线上的委员和全体委员一封信,号召委员明确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积极行动起来,联手做好“非典”防治工作;政协领导还带队视察了重点乡镇防治“非典”情况;选派了机关的一名同志驻村做好疫情预防、排查工作。
  ——充分发挥政协优势,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一年来,常委会注重发挥政协的特点和优势,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为推进全县“三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紧密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上项目。常委会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积极动员委员参加经济建设。一年来,由委员独资或牵头引进的项目有:投资1540万元完成了新合宝山钼选厂二期工程;拟投资600多万元、在松江镇建占地面积6公顷的牧业小区。目前,已投入20万元完成了项目的前期工作;还积极帮助丰产村筹措资金发展多种经营。与此同时,还认真做好省政协与庙岭村扶贫对接工作,协助松江镇政府利用划拨的16万元扶贫开发基金完成了村路改造;动员委员协调有关部门投资20多万元发展红松果林、建贝母专业村,还维修了村文化室和小学校舍。
  紧密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认真搞好“夕阳红”工程建设,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今年又引进180万元、开发建筑面积为294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该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关心教育事业发展。为调动全县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在“教师节”期间,授予罗玉华等6名同志为“学科素质教育”、朴美淑等2名“民族教育”、卢胜义等3名“服务育人”先进工作者,激发了全县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认真做好贫困校的扶贫对接工作,政协领导会同县教育局从州教委争取6万元为长兴小学购置教学器材,促成县水电局出资4万元用于安林中学的屋顶防水处理和围墙修筑,还为长兴中心小学和小沙河中学共捐赠了90套桌椅,帮助港澳台5名亲属的贫困子女与州红十字会结成九年义务教育帮扶对子;发挥委员专长,组织医疗界部分委员,深入石门镇开展医疗咨询活动,义务诊治87名患者,赠送5千元的药品和价值近千元的计生药具,受到群众的欢迎。
  认真做好史料搜集编纂工作。吉林省长白山劳动大学是安图教育史上颇具影响力的一所学校。常委会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努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做好该史料的抢救工作。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即将编撰完成近25万字的《安图长白山劳动大学始末》。此书的问世,将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一部传统教育的教材。
  ——以开展“学、做、创”活动为契机,注重抓好政协自身建设
  搞好自身建设是人民政协不断提高履行职能水平和实效的基本保证。一年来,常委会注重以开展“学、做、创”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自身建设。
  积极推进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尽快使新委员进入角色,打开十届政协工作新局面,年初,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如政协常委会议出席通报制度;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暂行办法;委员持证视察制度;政协各委办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同《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关于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作用的决定》、《提案工作条例》和《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规则》等,汇编成《政协工作手册》,分发给政协常委和机关各委办,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认真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在组织建设上,为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年初任命了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还将全体委员划分成15个工作小组,同时把好委员入口关,及时调整委员队伍,保持了整体队伍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思想建设上,注重发扬学习是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委员搞好学习。一年来,通过召开常委会议、形势报告会、委员培训班、委员活动日及编发政协会刊、汇编九届县政协调研报告等,组织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半岛朝核形势;学习统战、政协理论以及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使广大委员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做好政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认真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年来,政协领导带头学习,坚持每周一上午传达中央、省、州、县有关重要文件精神;每周五下午结合工作实际,自学相关理论知识。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了政协干部的提拔、交流和后备干部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以开展“学、做、创”活动为契机,按照“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的要求,围绕 “解放思想,谋发展、求跨越”的主题,如何“发挥委办作用、创造性地做好政协工作”和“做好明年的政协工作”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还抓住长白山旅游接待之机,积极宣传安图,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全年接待来自北京、河南、浙江、新疆等地政协18批191人次,与我们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此外,积极想方设法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更新了车辆、给各委办添置了微机。除认真践行年初承诺外,还积极配合省、州政协开展了三项调研活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2003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治协商开展得还不够深入;有些民主监督的措施落得不实;建言立论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够均衡。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04年工作建议
 
  各位委员,根据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的总体部署,县政协常委会确定明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县第十二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据此,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要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学好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并把它作为全年的学习重点,运用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委员深入搞好学习。在学习中,要把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政协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全面把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增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自觉性。
  二、坚持谋全局议大事,认真履行协商职能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政协常委会除认真搞好党政部门主动提交的协商议题外,还要注意从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运作改革措施等重大问题,搞好政治协商。在协商前,要本着“适度超前、有所创新”的原则,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优势的结合点。在协商中,要做到主题与非主题相结合、常委会调研与专委会调研相结合、通报情况与双向交流相结合,把委员和各方面的智慧融入到协商议题中。在协商后,对于协商成果要及时转化为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切实履行好政治协商职能。此外,还要针对不同的协商层次和内容,积极探索新的形式,打造协商议政的精品。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参政议政主要是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常委会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基础。在选题上,既要注意当前工作,又要兼顾长远发展,提出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强的对策。明年政协常委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围绕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要注重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便于招商的优势,加强同内地民营企业家和海外经济界人士的联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二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重点为培育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积极出谋划策;三是围绕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就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等问题,向党政部门提交有份量的建议案;四是借鉴外地民族教育办学经验,为提高我县民族教育水平献计献策。同时还要围绕提案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注意吸纳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联合调研小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提案内涵,促进落实好重点提案。
  四、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搞好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有效监督。明年政协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运用各种例会和其它形式,就是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开展全局性、重点性、专题性的监督活动,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通过调查研究,着力从必要性、可能性和适度超前性入手,做好选题工作,充分发挥整体作用,努力在提高建言立论上下功夫;做好提案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认识提案是最直接、最有效、最经常的民主监督形式,认真抓好提案的督办和反馈工作,推进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编报社情民意工作,要本着“力求真实、注重质量、争取快速、突出特色”的原则,深入基层,搜集并反映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发挥特约监督员的作用,要注重做好政协委员应邀参加社会监督工作,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委员担任各类特约监督员,引导他们积极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水平
  新形势,新任务赋予人民政协新的使命。要适应时代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上,每位委员要进一步明确自身享有的荣誉、处于的地位、肩负的责任,增强全局意识、发展意识、主动意识、参与意识、奉献意识,积极参加政协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在加强政协常委会自身建设上,每位政协常委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为专委会创造有利条件,组织委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参政议政活动,使专委会的工作更加活跃、更加有效。在加强专委会工作上,各专委会要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好有关规定,更好地推进专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上,要牢固树立为委员服务的意识,塑造一支形象好、人缘好、富有人格力量的工作集体,以团结、民主、务实、高效的作风,使政协机关成为“委员之家”。
  各位委员,人民政协肩负的任务光荣而又艰巨。让我们在中共安图县委的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与民主两大主题,认清形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坚定信心,扎实履行政协职能,为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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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3年12月23日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
 
朴 允 哲
 
  各位委员:
  我受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政协安图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委员会共收到委员提案109件,经审查立案92件;转为社情民意13件;未立案4件。参与提案的委员170人次,参与率为102%。从提案的内容看: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4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