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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09-27 08:53 来源 : 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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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安图县体育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3月7日,安图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安图县旅游局合并为安图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广旅局各系统共有编制数98个,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数6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81个(其中:文化馆占42个;图书馆12个;博物馆5个;体校8个;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中心2个;文化执法大队12个);现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83人。局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宣传促进科,文化事业科,行政审批科,体育科,机关党办,项目办,财会科)。下属部门6个(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体校,执法大队,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设施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体育整体形象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规范运行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技术规范、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考古工作职责。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级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统筹全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

(十七)协调全县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基础设置的规划建设。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类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路80号。

办公时间:8: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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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