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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9-27 08:55 来源 : 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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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实施延边州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调全县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负责实施知识产权强县的重大政策和制度。负责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二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落实国家、省、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部署。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消费申诉投诉审理科)、法规科、执法稽查科(经济稽查大队)、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知识产权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科技与信息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直属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全龙河

通讯地址:安图县明月镇西环北路15号

邮政编码:133600

联系电话:0433—5840040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6:30(秋冬季)

8:30-12:00 13:30-17:00(春夏季)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