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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9-27 09:05 来源 :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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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文件和规章草案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4)建立全县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省、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案。

(5)负责就业、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实施意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县、州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即办公室、就业科、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人事争议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县绩效管理办公室(县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另设直属机关党委和行政审批办公室。

安图县人社局负责人:李正龙

通讯地址: 安图县明月镇明安街257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秋冬季)8:00-11:30  13:30-17: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433-5896306

传真号码:0433-5896306

邮政编码:133600

电子邮箱地址:atld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