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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9-27 09:07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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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州县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和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睿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政府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政府和城乡建设重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拟订全县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实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区人居环境的改善治理工作。

九、加强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城市供水、供气、燃气、供热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讯、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及其他保障措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对公民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审计财务科、综合科、城乡建设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科、住房保障和法规科、人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陈宇

讯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龙安路3号

邮政编码:133600

联系电话:0433-5824031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00-11:30 13:30-17:00(春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