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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告

2019-01-29 11:52 来源 : 安图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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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告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本次普查是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确保安图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
安图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辖区内所有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村(社区)、社团、个体经营户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期:2018年度;普查时点:2019年1月1日0时;普查调查时间:2019年1—4月。
四、普查对象义务
所有普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和配合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开展工作,按照普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和财务资料等,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
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并列入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纳入金融、市场监管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五、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责任
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保密。普查所收集的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追缴税款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情形,可向安图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433-801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