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安图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
安图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延边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结合安图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延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问题,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反馈意见,实行清单制度和台账管理。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整实改,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
(二)持续推进,拓展提升。主动对标中央要求,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坚持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整治相结合,强化举一反三、常态长效,抓住要害,强化措施,建章立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以整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安图县高质量发展。
(四)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将督察整改与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持续巩固提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三、主要目标
以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问题为主要目标,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不严不实行为,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5年底,确保我县PM2.5、SO2、NOx三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国省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6%以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四、主要措施
(一)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 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书记、县长作为全县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县人大每年听取本级政府生态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视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各项举措在我县落地生根。
3.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岗位;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二)突出减污降碳,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大力推进燃煤设施非煤化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提高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坚决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构建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杜绝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三)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力度。突出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秸秆饲料化变肉”及“秸秆能源化变绿煤”等工程,持续提高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工业、交通、建筑施工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问题。
2.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国省断面稳定达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加快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不断开展城镇污水管网、老旧破损管网改造,逐步改善雨污合流问题。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县级集中式在用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达到100%。开展入河排污口再排查、再整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3. 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构建以林草为主的生态屏障,守住天然林、草原、湿地等生态安全底线,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生态稳定,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86%以上。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人工造林、补植补造、迹地更新,让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坚决遏制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违法问题发生。
4. 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推行田长制,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建设和长效管理运行保障机制,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促进粪污资源无害化处理和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变废为宝,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准入管理,到2025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 深入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征占用总额控制和草原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建设,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提高固碳释氧能力,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6. 坚决筑牢生态环境安全。紧盯工业集聚区,强化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加强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和执法监督管理。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四)突出提升能力和水平,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 完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强化司法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
2. 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行为。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以环保激励政策为主的正面清单、以环保约束政策为主的负面清单等分类管理制度。
3. 完善环境治理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安图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包保乡镇、企业制度,加强分管行业管理。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建立方案体系。本方案印发实施后,各责任部门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直至落实到最基本单元,形成全县整改方案体系。各相关部门每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标准更严格。同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环保督察问责,做到有责必问、执纪必严,以严厉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四)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实施月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定期复核,跟踪问效,完成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况报县政府督察督办,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五)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倾斜,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经营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六)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全程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安图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安图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绿色发展观,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筑牢生态环保优先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县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守红线准则,切实增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把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定不移地按照建设长白山生态经济强县的发展思路,做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清单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发展力、保障力,更加注重环境问题的系统整治、制度建设、综合保障。
(三)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环保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做到组织引领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查问责到位,层层传导压力,构建合力共抓环保工作大格局。
(四)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格执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倒逼工作落实。
(五)健全县级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对本辖区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好领导包保机制,切实解决整改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抓好蓝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湿地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重要议题,引导相关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形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氛围。
(四)通过省州督导复核,发挥上级督导预警、督查督办作用,推进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及时移交移送、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跟踪督办,强力推进各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科学设定我县“十四五”规划绿色生态类指标。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安图县“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
(二)根据吉林省和延边州指标调整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完善。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转变重经济、轻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及各责任部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
(二)围绕建设长白山生态经济强县,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绿色健康产业。
(三)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确保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监管,确保工业增加值能耗满足省州下达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防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三)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防止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坚决防止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不断增强生态保护优先意识,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管理,杜绝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防止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七、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落实国家去产能工作部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完成安图县去产能项目排查核查。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去产能工作部署,推进有关企业淘汰关停并转。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防止违规上马过剩产能项目。
八、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九、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责任单位:白河林业局
责 任 人:白河林业局
督导单位:白河林业局纪委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白河林业局制定《关于环保督察群众举报案件持续整改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局级领导包保责任制,签订局级领导包保责任状,局级领导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包保问题点位整改。
(二)针对26个持续整改点位,逐一制定详细整改推进方案,明确目标、时限、措施,做到“一点一策”,全面、稳妥和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使用林地监管,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防止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不批乱占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规范使用林地。
(四)针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问题,采取预警、督办、约谈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止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现象发生。
十、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监管,确保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达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对全县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杜绝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执法监管,开展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对超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切实保证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责任部门、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责任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群众环境信访受理、处置、化解工作机制。
(二)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三)各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自查,确保案件整改质量。
(四)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序时进度,调度预警、督查督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督察整改全过程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畅通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十二、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住建局整改措施:
1.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龙安路林业局—国防桥段、东环路水建胡同、保健胡同等路段共计3.2公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2.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站住宅楼、老木材楼、利民小区、安坪小区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合流管线3.6公里。
3.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4公里污水主管网更新铺设工作,减少地下水渗入污水主管网问题。
(二)畜牧兽医总站整改措施:
1.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其按照法规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
2. 督导指导已经建成的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发挥治污作用。
3. 引导整村畜禽养殖搬迁,推进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防治水平。
(三)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整改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巩固污染防治成果。
十三、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截至2020年年底,四平、白城、延边三市州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40.1%、37%、45.1%。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长春德惠市、四平双辽市、白城洮南市和镇赉县、延边珲春和龙井市占比均超过5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到2022年底前,完成县城6.8公里合流制污水管网改造任务,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龙安路林业局—国防桥段、东环路水建胡同、保健胡同等路段共计3.2公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4公里污水主管网更新铺设工作,减少地下水渗入污水主管网问题。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站住宅楼、老木材楼、利民小区、安坪小区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改造合流管线3.6公里。
(四)持续实施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到2025年12月底,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改造任务,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十四、由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突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每日约有1万吨河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6.8公里合流制污水管网改造任务,彻底解决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龙安路林业局—国防桥段、东环路水建胡同、保健胡同等路段共计3.2公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4公里污水主管网更新铺设工作,减少地下水渗入污水主管网问题。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站住宅楼、县信住宅楼、老木材楼、利民小区、安坪小区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改造合流管线3.6公里。
(四)对干线污水管网、老旧污水管网、沿河截流干管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排查,做好堵漏工作,彻底解决河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问题,持续提高污水进厂浓度。
十五、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松江镇污水管网改造12公里,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
(二)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加强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做好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推进第三方运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规划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时,从实际出发,充分论证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等,确保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双赢。
十六、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安图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安图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园区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园区产业规划,杜绝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园。
(二)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园区企业污水抽检,确保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达到入厂标准。
(三)2022年12月底前,开发区企业产生污水达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后,启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十七、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泥送至龙井市垃圾填埋场旁的空地储存,未按要求建设防雨、防渗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管理,确保污泥规范化处置。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污泥脱水设施维护,确保污泥含水率达到填埋规范要求。
(二)严格执行污泥转运“三联单”制度,规范产生、转运、接收环节,严格实施规范填埋。
十八、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确保国考断面满足国家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住建局措施:
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持续开展排查,对干线污水管网、老旧污水管网、沿河截流干管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排查,做好堵漏工作。
(二)县畜牧兽医总站整改措施: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巩固污染防治成果。
(三)县水利局整改措施:
全面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落实河道保洁员制度,稳步提升水体环境质量。
(四)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整改措施:
加强涉水企业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十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确保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畜牧兽医总站整改措施:
1. 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其按照法规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对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
2. 督导指导已经建成的粪污无害化处置设施发挥治污作用。
3. 引导整村畜禽养殖搬迁,推进标准化、集约化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防治水平。
(二)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整改措施:
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巩固污染防治成果。
二十、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森工局
责 任 人: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森工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日常巡护与监管;持续推动土地复垦与矿山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县林业局、各森工局整改措施
1. 2022年8月底前,各大林业局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自查自纠和湿地保护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开发建设和破坏湿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力推动整改。
2. 巩固“绿盾”专项行动成果,举一反三,杜绝已完成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针对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县自然资源局整改措施
1. 完成辖区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专项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 根据责任主体分类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挂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 严把矿山审批审查关,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4. 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复查,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目标完成修复任务。
(三)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整改措施:
1. 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对侵占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
2. 联合林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开展一次“绿盾”专项检查行动,并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开展实地抽查核实,防止已完成整改问题反弹反复。
3. 2022年10月底前,参加省州组织的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
二十一、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大森工局
责 任 人:县林业局、各大森工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湿地破坏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完成安图县湿地保护规划编制。
(二)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常态化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安全,完善生态护林巡护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生态保护监管缺失薄弱问题。
(三)2022年8月底前,林业部门完成核实违法侵占湿地点位情况,并及时调查处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占湿地违法问题整改。
(四)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确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二十二、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贯彻“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全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区分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分类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明确修复目标,按年度细化推进矿山修复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和复查,2025年12月底前,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修复任务。
二十三、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大森工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林业局、各大森工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使用林地监管,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防止未批先占、批少占多、不批乱占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三)白河林业局针对第一轮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剩余7件二道白河镇周边毁林违建信访案件,涉及的26个问题点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四)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渠道,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生态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十四、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责 任 人:县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散煤质量监管,落实替代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常态化开展煤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二)对无照经营商品煤的违法行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并依法处置库存散煤。
(三)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打击违法行为,杜绝劣质煤炭流入市场。
二十五、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总站、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县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环保意识。
(二)按照《安图县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确保责任到位。
(三)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覆盖还田、水稻低留茬收割作业等技术,实施“秸秆变肉”工程,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2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二十六、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VOCs管控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措施
1. 2022年8月底前,对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 强化监管,确保全县规模以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3.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VOCs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措施
1. 细化扬尘治理责任,明确标准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2. 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和裸露地面、土方的苫盖工作,定期做好清扫和洒水降尘,确保建筑扬尘治理工作长治、长效。
二十七、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执行黑土地保护制度,有效落实保护措施。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
(二)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黑土地保护规划编制,建立黑土地档案,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三)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考核和黑土地质量监测制度,有效落实保护措施。
二十八、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黑土地表土剥离制度,切实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梳理排查全县黑土地表土剥离情况,建立问题清单,进行分类整改。
(二)2022年12月底前,对压覆、破坏黑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格执行《安图县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工作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表土剥离制度落地见效。
二十九、一些地方减化肥控农药数据不实。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责 任 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建立减化肥控农药调查机制,确保数据真实。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
整改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吉林省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调查测算方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加强部门及乡镇统计调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调查数据科学、准确。
三十、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排查梳理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二)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行业准入,杜绝违法经营等引发的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发生。
(三)同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打涉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一、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
责 任 人: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对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监管,规范危废环境管理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8月底前,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存在违法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2022年8月底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十二、吉林省境内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沿岸分布着一些石化、化工等产业,存在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安图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安图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防范石化、化工等产业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安图县内石化、化工等产业安全环境问题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严格执行石化、化工等产业建设项目准入和环评审批管理,杜绝石化、化工项目进入非化工产业园区。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预防环境风险。
三十三、全省大多数工业集聚区都分布在城市周边,一些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存在大量高温高压工艺,其原料或产品多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控手段也不够到位,存在一定次生环境风险。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安图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安图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县绩效考核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加强对工业集聚区风险企业监管,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县应急管理局对工业园区内高温高压工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完善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二)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准入、采取加强执法检查等手段,督促各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建设,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