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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案件完成情况信息公开表(2020.3.26)

2020-03-27 10:20 来源 : 吉林省安图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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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案件完成情况信息公开表(2020.3.26)

序号

案件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1

2392
4017
4072
4076(回头看)318(省督察)

    举报人承包了两江镇大坝处两江镇林场29林班13、14、15小班共63垧林地,在3个小班内有一家吕某经营的采石场,采石场审批的占地面积是3万平方米,近2年吕某在无任何手续且未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破坏举报人承包的林地并砍伐林木,进行违规扩建,目前已扩大到8-10垧面积,并且在破坏林地后将碎石料不断向外运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举报人曾于2018年8月向安图县林业局、安图县市长热线反映,安图县林业局到现场检查但未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吕军斜长角闪岩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于2017年12月对该石场动态储量监测,没有越界开采行为。                   
    2018年11月25日,安图县林业局、两江镇政府、林业公安联合进行现地踏查。两江镇29林班13、14、15小班面积共计79公顷,其中属于举报人承包的林地面积为53.2公顷。
    经查,吕军斜长角闪岩采石场建设项目利用两江电站建设时期原有取料场进行建设,采场占地面积3.18公顷,为吕军承包林地,用地属性为林业其他用地,无林地。堆料场占林地面积2.26公顷,其中占举报人林地1.86公顷,经现场踏查以上地块无林木采伐痕迹, 对照2005年、2015年森林资源档案核查,该地块为岩石裸露地,举报称砍伐林木不属实,无林业用地审批手续属实。
    违规扩大占地面积达到5.44公顷,举报称扩大到8-10垧面积,进行违规扩建不属实;企业外运石料,目的是为了清退违法占地进行还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基本属实。
    2012年6月安图县人民法院以当事人违法占地1.1公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吕某刑事责任。2018年6月安图县两江镇林业工作站对当事人占用0.5公顷林地,予以行政处罚。
    举报人曾于2018年8月向安图县林业局、安图县市长热线反映,安图县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接案后进行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当中,举报称未进一步处理不属实。

1.企业林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完毕,违章建筑已经拆除;
2.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8日,批复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3.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且缴纳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
4.经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储量核实,矿山无越界开采行为。

林业局
自然资源局

王建国
李芳海

2

1794(回头看)
347(省督察)

    安图县两江镇白河林业局斜长角闪岩采石场1.是否有环评手续;2.开工后做没做环保验收;3.2012年已越界开采,毁坏大片林地,白河林业局对该公司进行处理。但环保部门一直未进行处理,至今仍在生产;4.是否有防尘设施,是否有验收。灰尘大无人管,污染周围环境。

2018年7月19日,经安图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现场调查。经查第一个问题该企业于2010年5月办理了环评审批;第二个问题企业2006年投入间歇式生产,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举报问题属实;第三个问题,2011年7月初,吕军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冯全夫承包的林地内毁坏林地1.1公顷用来堆放石场的石料,2012年6月18日,安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第四个问题, 企业安装了高压静电除尘器,物料未采取苫盖措施,存在扬尘问题属实。2017年12月,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605队对安图县两江镇吕军斜长角闪岩采石场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监测结论为“2017年动用资源储量均在矿区范围内,没有越界”。2018年7月19日安图县国土资源局到现场针对该公司2018年的开采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该采石场越界开采行为。2018 年 6月,两江镇林业工作站对吕军采石场违法占用的0.5公顷林地案件立案调查(2018)安两字2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
2.安图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0日对企业检查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企业林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完毕,违章建筑已经拆除;
2.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8日,批复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3.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且缴纳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
4.经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储量核实,矿山无越界开采行为;
5.企业办理了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苫盖措施,经监测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林业局
自然资源局
环保局

王建国
李芳海
金光日

备注:对以上整改公示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请联系安图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33-582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