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关于建立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吉建函〔2021〕15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背景
集中供热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满足居民冬季取暖需求、提高生活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的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可以提升供热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过程
县供热主管部门通过对本县供热市场的日常监管及供热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梳理,向各相关部门、供热企业和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完成风险评估,经安图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出台依据、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以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二是规定了发放《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及供热经营企业取得供热经营许可应具备的条件;三是规定了供热经营企业退出供热市场的条件及违反相关规定时应采取的措施;四是制定了热经营企业退出供热市场时,应急接管、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移交时的具体办法、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