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与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切实保护好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的优势资源,我局结合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水源的实际情况,为加强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非矿泉水保护区水源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保障矿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查规范》(GB/T13727-2016)标准,研究起草了《安图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非矿泉水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开发利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解析
《实施办法》包括四章十条,第一章是保护区的划分,共四条,明确了《规范》制定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二章是划分要求,共三条,规定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第三章是开发利用管理,共一条,规定了严格准入和生态补偿。第四章是附则,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实施办法亮点与创新之处
2025年9月,开始编制《实施办法》,通过深入水源地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借鉴相关县市经验,认真研究非保护区水源的地理特点,寻找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先后2次征求相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意见,依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实施办法》填补了县内非矿泉水保护区优良水源保护无法可依的空白,又为大力开发文旅产业提供了避让空间,实现了围绕长白山发展经济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