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房征〔2018〕5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质监站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7〕9号),对质监站西侧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安图工程质量检测站 南至: 明月路
西至: 六层住宅楼(粉楼) 北至:六层住宅楼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0月7日,地点在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烟草公司临街一楼)。
七、安图县质监站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安图县质监站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