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8】第4号

2018-12-14 15:41 来源 : 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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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8】第4号

安政房征〔2018〕 4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8〕4号),对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烟草专卖局 南至:明月路

西至:胡 同 北至:新安路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0月7日,地点在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烟草公司临街一楼)。

七、安图县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安图县烟草专卖局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