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3号]

2018-09-06 15:15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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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3号]

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 3 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高铁站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8〕3号),对安图县高铁站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    布尔哈通河    ;南至:   龙安路       
西至:     高铁路基     ;北至:    空地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天内,地点在二龙山西侧地块、高铁站北侧地块现场办公室(检车线摄像头下)。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安图县高铁站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