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2号]
2018-09-06 15:04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2号]
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 2 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8〕2号),对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 二龙山 ;南至: 顺山中路
西至: 安图县人民政府、安图县消防大队 ;北至: 龙安路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天内,地点在二龙山西侧地块、高铁站北侧地块现场办公室(检车线摄像头下)。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 《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