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8〕2号
2018-09-06 15:00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8〕2号
安政房征〔2018〕2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8〕2号),对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 二龙山 ;南至: 顺山中路
西至: 安图县人民政府、安图县消防大队 ;北至: 龙安路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0天内。
七、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安图县二龙山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