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在安图县域内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依照程序向安图县金融办进行举报: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综合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上限的;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7.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发放贷款的;
8.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9.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受理和不予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1.有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在本部门受理范围内。
(二)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小额贷款公司属地监管机构提供违法违规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地址,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涉及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并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举报科室:安图县金融办金融服务管理科;
举报电话:0433-5899456;
单位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路48号。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2.举报人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等信息反馈给举报人。
安图县金融办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