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图森林经营局印刷厂等37户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地 址:安图县行政区域内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安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多年未申报年报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17年4月6日对“安图森林经营局印刷厂”等37户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安图森林经营局印刷厂等37户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参加2014、2015年度年报。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7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邮政局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函,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调取了当事人2014、2015年度年报基本信息,发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17年5月,我局分别向安图县地税局、安图县国税局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发现当事人未在以上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在卷证明:
1、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65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台中,调取了未参加2014、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
3、安图县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申报信息证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地税登记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4、安图县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申报信息证明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地税登记六个月以上的事实。
5、通过邮政局邮寄并退回的(经营场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挂号信函邮件凭据2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邮寄过挂号信函进行查找的事实。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不能直接向当事人送达《安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安市监听告字〔2017〕35号)。我局于2017年6月17日在《延边日报》和安图县人民政府网站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和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任何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认为: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2014、2015年度年报。经过调查证实,当事人不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报,而且也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已连续六个月无申报纳税记录亦或已注销税务登记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构成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第 (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安图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七条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安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本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栏或登录安图县政府网站(http://www.antu.gov.cn/)
联系电话:0433-5891114/ 0433-8970502
安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处罚决定书企业吊销名单
| 序号 | 注册号 | 企业名称 |
| 1 | 222426000007009 | 安图县两江镇东江村木材加工厂 |
| 2 | 222426000003290 | 安图县两江镇西江村级综合服务社 |
| 3 | 222426000000291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两江四新分店 |
| 4 | 222426000000200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亮兵分店 |
| 5 | 2224261000403 | 安图森林经营局印刷厂 |
| 6 | 2224261000292 | 安图县农电综合商场 |
| 7 | 222426000004073 | 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安图家电城 |
| 8 | 222426000004299 | 安图县白山食品加工厂 |
| 9 | 222426000006740 | 安图县明月镇长兴村级综合服务社 |
| 10 | 222426000000478 | 安图县锅炉安装队 |
| 11 | 222426000000162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 |
| 12 | 2224261000270 | 安图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
| 13 | 222426000003423 | 安图两江电站工贸有限公司 |
| 14 | 2224261001224 | 安图县园艺综合服务社 |
| 15 | 2224261000556 | 安图县天池城市信用社 |
| 16 | 222426000006782 | 吉林延边林业集团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腰团林场 |
| 17 | 2224261001052 | 安图县生产资料公司商店松江镇分店 |
| 18 | 222426000000283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三道分店 |
| 19 | 222426000000218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松江屯分店 |
| 20 | 222426000000226 | 安图县农业生产资料综合商店松江兴隆分店 |
| 21 | 2224261000003 | 八家子林业局有限公司马鞍山林场 |
| 22 | 2224261001184 | 安图县永庆乡富强村级综合服务社 |
| 23 | 2224261000247 | 安图县万宝国营医药经销部 |
| 24 | 222426000006284 | 吉林海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万宝白灰厂 |
| 25 | 2224261000242 | 安图县万宝粮库 |
| 26 | 222426000005394 | 安图县生产资料公司商店 |
| 27 | 222426000003780 | 延边禾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石门分销店 |
| 28 | 2224261000437 | 安图县橡胶厂 |
| 29 | 222426000006766 | 安图县国税招待所 |
| 30 | 2224261000546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五虎岭隧道收费站 |
| 31 | 2224261000524 | 安图县邮政局榆树川邮政支局 |
| 32 | 222426000004008 | 延边旭日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康健分公司 |
| 33 | 222426000011232 |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安图制梁场 |
| 34 | 2224261000679 | 安图县水电工程公司 |
| 35 | 222426000002272 | 安图县土地培训服务中心 |
| 36 | 222426000001392 | 安图县土地大厦 |
| 37 | 222426000003208 | 安图县万宝红旗旅游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