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号

2017-04-10 10:49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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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安图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7]1号),对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博览城西侧
东至: 长白山文化博览城   ;南至:   福兴河      
西至:     耕    地       ;北至:   明东路      
2.明东路北侧
东至:      变电所       ;南至:     明东路     
西至:      高架桥       ;北至:     体育场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17年4月25日上午8时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地点在河西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安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