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房征【2017】1号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17-04-10 10:45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政房征【2017】1号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安图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7]1号),对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博览城西侧
东至: 长白山文化博览城 ;南至: 福兴河
西至: 耕 地 ;北至: 明东路
2.明东路北侧
东至: 变电所 ;南至: 明东路
西至: 高架桥 ;北至: 体育场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25日
六、签约期限:2017年4月25日上午8时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地点在河西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七、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