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房征【2017】1号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2017-04-10 10:45 来源 :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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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房征【2017】1号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安图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17]1号),对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博览城西侧
东至: 长白山文化博览城   ;南至:   福兴河      
西至:     耕    地       ;北至:   明东路      
2.明东路北侧
东至:      变电所       ;南至:     明东路     
西至:      高架桥       ;北至:     体育场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25日
六、签约期限:2017年4月25日上午8时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5时,地点在河西地块征收现场办公室。
七、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安图县博览城西侧、明东路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