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2016-12-20 10:53 来源 : 安图县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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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房屋征收的决定书

安政房征撤字(2016)1号
 
安图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九条等规定及《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5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决字(2016第2号))并公布。现因大多数被征收人提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且要求追加的数额无法律依据,致使征收工作无法开展。
 
综上所述,安图县人民政府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6第2号)。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