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红丰电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对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红丰电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 征收范围:
东至:奶头河 南至:红丰电站尾水渠
西至:红丰村主路 北至:红丰村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签约期限:2016年11月25日上午8时至2016年12月25日止,地点在红丰电站征收现场办公室。
六、安图县红丰电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红丰电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