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定对明月镇山城小区东侧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公交车终点站 南至:新安路
西至:山城小区 北至:经山路
共需征收房屋232户,征收面积13508平方米及其范围内的附属物。
三、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六、征收补偿实施期限:2015年5 月 11日至2015年 6 月11日止
七、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
2.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3.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5.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6.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7.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无房屋产权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九、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在明月镇山城小区东侧地块拟建的回迁安置楼. 1号、2号、3号、4号.5号楼,面积为50.4㎡62.5㎡68.4㎡85.4㎡(详见小区规划平面图、户型平面图),其中:
1.住宅:征收有证(照)的住宅房屋,以住宅一层为标准,原面积部分实行“征一还一”,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予以原征收产权面积20%的奖励;回迁到其它楼层计算楼层差价,超出面积按附表所列价格购买,非城镇保障对象的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0%奖励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回迁到50平方米,其中增加部分按建安成本价格(1700元/㎡)购买;,在满足政策回迁面积之外增加部分按附表所列价格购买。此外,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六层的,享受无偿赠送6平方米奖励,再超出的面积需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2.非住宅:征收区域内商业用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实行“征一还一”,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商业用房新安路-北上胡同市场评估价为5500-4500.元/㎡)。
3.住宅兼营业:有营业执照的被征收人选择住宅回迁方式安置的按住宅标准补偿;选择商业用房回迁方式安置的按原产权面积75%予以置换,超出面积按营业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为5500-4500元/㎡)。
十、签约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
十一、搬迁补助费:
产权调换的每户1000元,货币补偿每户500元(含承租户),执行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
十二、临时安置费:
每月每户400元(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补偿三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十三、采暖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需要越冬的支付1500元采暖补助。
十四、营业损失补偿费
营业房屋停产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同期净利润计算,具体以缴纳营业税缴税凭证为准,不够纳税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状况,且不超过纳税起征点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损失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以签订协议时间为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补偿。
十五、保障政策
特殊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安置:
1.城镇低保对象,被征收房屋属唯一住房且原住房有产权证、照的,房屋产权面积给予20%奖励后仍不足50平方米的,以住宅一层为标准,按同等产权性质无偿给予回迁50平方米,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超出50平方米的在满足政策回迁面积之外增加部分按附表所列价格购买。选择其它楼层找楼层差价。
2.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并持有民政局核发优抚证(在乡的)的被征收人安置标准同低保对象安置标准。
十六、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七、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八、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5280872.15330632059
附:1.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回迁楼层价格表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8日
附表1: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 序号 | 附属物 名称 | 单位 | 说明 | 补偿标准 |
| 1 | 门斗、砖仓房 | 平方米 | 高2.2米以上,有保温棚和水、电达到住人条件 | 砖混600元 |
| 砖木500元 | ||||
| 2 | 砖仓房 | 平方米 | 一般普通砖仓库(混凝土盖的每平方米加30元) | 300元 |
| 3 | 板仓 | 平方米 |
| 80元 |
| 4 | 菜窖 | 平方米 | 一般普通(混凝土盖的每平方米加30元) | 170元 |
| 5 | 下水井 | 个 | 有沉淀井的 | 350元 |
| 6 | 围墙 | 米 | 砖围墙超1.5米高(低于1.5米的按每平方米100元) | 砖400元 |
| 板80元 | ||||
| 7 | 手压井 | 个 | 洋井 | 300元 |
| 8 | 果树 | 棵 | 从小到大不等 | 10元-100元 |
| 9 | 室内地下室 | 平方米 | 委托评估 |
|
备注:
1.房屋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门斗、室外厕所、手压井、砖石围墙、砖仓库、板仓库、菜窖、下水井(沉淀井)等。
2.该标准已经有关部门测算。
3.本表未列出的项目,补偿按实际市场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4.附属物不能回迁,只给一次性货币补偿。
附表2
楼成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 楼层 | 楼层差价 | 回迁超面积优惠价 | 市场评估价 |
| 六 | -100 | 2300 | 2500 |
| 五 | 0 | 2600 | 2900 |
| 四 | 200 | 2800 | 3200 |
| 三 | 200 | 2800 | 3200 |
| 二 | 0 | 2600 | 2900 |
| 一 | 0 | 2500 | 2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