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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公安“九小场所”和监督职责的通告

2024-03-15 15:11 来源 : 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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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公安“九小场所”和监督职责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依据安图县人民政府十九届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有关事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经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单位申报核查、属地街道(乡镇)、派出所上报等各相关部门对系统行业单位调查统计,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实,确定安图县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7家,火灾高危单位1家。

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权限职责确定如下;

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负责对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他监督管理事宜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2、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3、住建部门要对未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单位、场所以及建设工程装修现场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采取相应执法举措,并将验收合格单位及时按照界定标准移交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管。

4、林业改制移交对接的辖区,参照以上情况进行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划分。

5、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2024年安图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附件2:2024年安图县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附件3:2024年安图县“九小场所”名称

附件1:2024年安图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pdf
附件2:2024年安图县火灾高危单位名单.pdf
附件3:2024年安图县“九小场所”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