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全县各社会单位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现场申报、发送邮箱等方式向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经核准后确定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24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若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室内局部装修变动、场所规模或客房数、床位数、员工人数等变化且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重新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5.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