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森林公安分局《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送达公告

2025-01-27 15:11 来源 : 安图森林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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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森林公安分局《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送达公告

安图县明月镇经山路经象胡同13号平房“1.03”火灾各相关当事人:

2025年1月3日,安图县明月镇经山路经象胡同13号平房发生火灾。我局经调查,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意见。因情况复杂,部分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在火灾现场门口张贴《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在“安图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送达公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安森火认字[2025]第0001号)

联系地址:吉林省安图县明月镇经山路与明安街交叉口东北120米,安图森林公安分局安林派出所

联系人:孙京亮、魏永强

联系电话:0433-5826110

附件:《火灾事故认定意见书》(安森火认字[2025]第.pdf
初审:金星复审:李英梅终审:严绍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