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城镇区域内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林区城镇区域内各社会单位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二、申报途径
通过现场或电子邮箱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433-5814000,联系人:殷卓 秦誓晨,地址: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atxf5814000@126.com
三、申报内容
请林区城镇区域内各社会单位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登记,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要求
对于符合界定标准的林区城镇区域内各社会单位,应依法按时申报,由安图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后录入重点单位系统。
五、其他事项
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此通知。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