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两江镇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1-29 16:40 来源 : 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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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两江镇医院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两江镇医疗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273号)《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安政发2013年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拟决定对两江镇医院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东至:道路;

南至:道路 ;

西至:两江镇中心卫生院;

北至:道路;

共需征收房屋及附属物1户,征收面积164.08平方米。

三、征收主体

安图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六、补偿方案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7日止。

七、相关规定  

(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予、分割、调换。

2.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3.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5.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6.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7.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8.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无房屋产权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八、补偿方式

为了改善该地块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出资净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货币化安置方式。两江镇政府所在地锦绣江南小区商品房(详见卫健局提供安置房信息)。

九?、搬迁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执行产权调换的每户1000元、执行货币补偿的每户500元,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

十、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每月每户400元(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补偿三个月,产权调换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逾期1-3个月的增发25%、逾期3个月以上的增发50%)。

十一、采暖补助费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需要越冬的支付1500元采暖补助。

十二、奖励政策

选择产权调换的,予以原征收面积20%的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20%标准给予货币奖励。在公告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十三、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四、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十五、被征收人注意事项

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电话:04335820872

    

    

安图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