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安图县两江镇中心医院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安图县人民政府做出《安图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安政房征〔2026〕2号),对两江镇中心医院扩建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道路南至:道路
西至:两江镇中心医院北至:道路
二、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4月5日。
七、两江镇中心医院扩建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图县人民政府
二0二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