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图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8日
安图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构建以提升亩均产出效益为导向的开发区工业用地供应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图营商环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开展区域评估、构建指标体系和指标值等前期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具备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条件,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地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符合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基础上,对拟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进行统一评估,明确建设项目单位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主要指标标准作为前置条件,竞得用地企业按照履约承诺标准进行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
适用范围:开发区区域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尚未征转和批而未供的土地,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对供而未建、低效用地改扩建项目鼓励参照“标准地”建设、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安图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在拟开展“标准地”出让区域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承担。鼓励“多评合一”,同一区域的不同评估事项,宜通过公开、公平方式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信的综合性机构出具综合性报告,或由一家机构牵头进行联合评估。区域评估评价成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已开展过区域评估的事项,不得要求重复评估,切实减轻企业成本,提高项目准入前期效率。
(二)构建指标体系。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延边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详见附件3),由安图经济开发区牵头与各职能单位联合制定符合开发区实际、切实可行可监管的“标准地”准入指标,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3项指标为主要指标,构建“3+N”控制指标体系(其中,“3”即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3项主要指标,“N”即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能耗标准、排放标准、科研投入、就业等其他自选指标)。指标实行动态调整,但不得低于制定的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由安图经济开发区负责公布“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三)规范供应方式。“标准地”出让区域的各职能部门,应提前做好工业用地“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条件,鼓励达到“七通一平”,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标准地”出让前,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根据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及有关媒体发布工业用地“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应结合实际,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地均税收等指标。
(四)强化履约监管约束。安图经济开发区与用地单位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履约监管协议》)以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4)。《履约监管协议》应明确项目控制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并约定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他审批部门要提前服务,做出审批决定,加速工业项目审批,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五)促进地证同交和联合验收。项目开工后,各职能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发现违反承诺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项目竣工后,各职能部门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标验收,简化验收事项、优化验收流程。对未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要督促并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竣工核验不予通过。安图经济开发区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按照《履约监管协议》的约定,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联合达产验收复核。对各项指标不符合约定的,要督促并指导限期整改。
(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安图经济开发区和政数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建立“标准地”审批跟踪服务机制,推行“标准地”出让前期辅导和审批“帮代办”全流程服务,确保项目精准落地。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及时公布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推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等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实施全过程协同监管。各职能部门应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用地单位履行相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研究制定“标准地”项目全过程履约监管办法,覆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对监督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应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等追究责任。
附件:
1.安图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员名单
2.安图县“标准地”改革部门职责清单
3.延边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