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下列单位或个人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法注销并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一经公告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附件:零售户名单
安图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6月5日
|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注销原因 |
|
1 |
222426101120
|
安图县松江镇明城眼镜店
|
孟繁田 |
安图县松江镇长白路11-8-1号
|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