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9-10-17
姓名: | 张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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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您好,我是长白村村民,我家的贝母地被征用了,我咨询一下,贝母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请您及时回复我,谢谢了! | ||
回复内容: | 您好,张女士,针对你提出的上述问题,现回复如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以《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17]74号)标准执行。设计补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应由征地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补征地农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最终三方确认的评估价款进行补偿。 | ||
受理单位: | 安图县自然资源局回复时间:201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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