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施工扰民

事件号:20210507-1927-338523

受理时间:2021-05-07

姓名:  金**
内容:  明月镇设计院旁施工地无视夜间禁止施工的法律法规,晚十点之后依然施工,早上四五点就开始施工,钩机与吊车声音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请县环保局尽快约谈!!!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关注我单位工作。我局监察人员在2021年5月7日赶赴现场检查,经查明月路(老司法局家属楼)改造工程,仅有一天在5月3日早上5点钟因运输砖备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规定时间,晚22:00点早6:00点禁止施工的规定,其他时候该建筑工地都能够严格遵守作业时间。经了解晚上一般在18:30停止施工,早上在6:00以后开始施工。该建筑工地确实距离居民楼较近,该建设项目属于安图县住建部门规划管理。我局工作人员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该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时间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
受理单位: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安图县分局回复时间: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