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8-10-30
姓名: | 百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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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2016年4月1日后生产,请问产假是否执行158天,如果是教师,有暑假,是否暑假应包含在产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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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产假158天,自2016年3月30日开始实施,省条例修改前生产的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产假98天期满的,不再增加产假,产假期满在2016年3月30日以后的,产假由98天顺延至158天。婚假(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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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卫生和计生育局回复时间:2016年0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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