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关于女职工产检问题

事件号:

受理时间:2018-10-30

姓名:  百姓
内容: 

2016年4月1日后生产,请问产假是否执行158天,如果是教师,有暑假,是否暑假应包含在产假里?

回复内容: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产假158天,自2016年3月30日开始实施,省条例修改前生产的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产假98天期满的,不再增加产假,产假期满在2016年3月30日以后的,产假由98天顺延至158天。婚假(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受理单位:  卫生和计生育局回复时间:2016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