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8-10-30
姓名: | 李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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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您好,新录用的公务员,今年转正要核定工龄。由于我以前曾在私营企业工作,有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核算工龄需要社保清单和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可是我的劳动合同丢失了。 我的社保缴纳情况都是有记录的,只是合同找不到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将原来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龄内?万分谢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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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吉人社函字【2014】133号文件要求: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录(聘)用前在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与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您的劳动合同丢失了,原单位应该有一份存档的,您可以去原单位查找,如还有疑问可拨打人社局行政审批办电话:5823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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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人社局回复时间:2017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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