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2018-10-30
姓名: | 王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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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领导你好, 我是安图亮兵镇普光村的户口, 我于2012年入伍,2014年退伍。 主要想咨询一下,退伍士兵是否有把户口迁入现工作城市的政策呢? 我在上海, 不知道现在是否可以把户口迁入上海?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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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的,可异地安置:(一)服役期间父母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异地安置的。 按照政策王亮同志退役后已安置到安图县。现想把户口迁入上海,建议向上海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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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民政局回复时间:2018年06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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